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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V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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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阜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细河大队查获两起醉驾交通违法行为,2名驾驶人被依法查处,其中一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6月6日0时,驾驶人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东新大街和平路路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细河大队民警拦截,后经抽血送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2026年6月9日22时50分,驾驶人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迎宾广场中华路东100米处被查出醉驾,血液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细河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较高,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王某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阜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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