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10月,已婚还有孩子的蓝某,在网上打游戏认识了尹某,随后确立关系并同居。

此时,蓝某还已婚。

后来到了2023年3月蓝某与丈夫离婚。

蓝某要和尹某结婚,但是尹某拒绝和蓝某结婚,毕竟这个时候用脑子想一下,就能发现一个逻辑问题。

蓝某可以为了尹某出轨,可以为了尹某和丈夫离婚,那自然也可以为了别人和尹某离婚,尹某只是想玩玩,并不想负责。

于是,从这个时候起,两人经常闹矛盾,闹分手,5月起尹某基本不再常住了,只是偶尔找蓝某过夜。

2023年6月30号,白天尹某说要去外地,蓝某大哭,下午蓝某发微信告诉尹某,说我们分手吧,你找不到我。

尹某回复说好的,但信息显示未送达。

次日凌晨,蓝某凌晨骑车到河边,打电话给尹某,尹某未接,随后蓝某翻栏杆跳河,遗体当天中午被发现。

然后搞笑的来了,蓝某的家属找尹某索赔,要20万,理由是过去尹某反复承诺,“肯定会结婚”,让蓝某信以为真,并为其离婚。

离完又不结,最后导致蓝某崩溃,尹某应承担约20%责任。

于是告到法院,法官看了也懵了,这个剧情是不付费能看的吗?竟然是,怎么还有索赔需要呢?这怎么赔?

尹某是渣男吗,尹某不是,因为渣和不渣是对比出来的,蓝某本身的渣,衬托的尹某倒像是受害人,对比正常的好人,尹某确实不是什么正人君子。

可是对比蓝某,尹某就像是正经人了,尹某一定是真的想过过日子,所以才没有结婚。

法院这么一看,事情就明白了,蓝某自杀,是主观意志行为,不是尹某杀的。

蓝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生命有决定能力。被分手,不会自动导致死亡,不然天底下的人起码得死一小半,所以分手不会自动变成致人死亡的侵权。

而且尹某也无法通过一句分手,你找不到我,判断出来蓝某要自杀

这还能怎么说呢?人不是尹某推下去的,婚不是尹某让她离的,这不构成刑事上的侵权关系。

尹某和蓝某的家属,也没有民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一个人自杀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婚姻失败或者冲动,甚至情绪上来了也有可能。

但是赔偿侵权,要求的是明知风险,仍旧放任违法侵害,尹某根本不知道蓝某自杀后,会对蓝某家人造成违法侵害。

因为这根本就不违法,尹某有什么赔偿责任呢?

尹某没有,分手不是侵害,伤心不是侵权,道德问题并不涉及法律责任。

当然了,真论道德,尹某被蓝某耽误了几年感情,尹某也可以主张赔钱,毕竟真算下来,双方道德谁更高还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