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相关媒体报道山西运城17岁高中生被打一案最新进展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案情回顾:
第一次被打后又被咒骂、挑衅
17岁的高中生小雷(化名)因琐事与同校体育生王某产生纠纷,5月7日晚上小雷被王某从家中约出至电梯口处被王某抱摔至其身体多处受伤。
事发后,想到两人是同学,小雷父亲本想私下协商处理,可是被打当晚王某竟然又加了小雷微信并在微信上咒骂小雷已经去世的妈妈,小雷父亲向记者说小雷妈妈的去世是他们父子二人心中永远无法忘记的痛,更是不容许任何人伤害的柔弱。
报警后又遭第二次殴打并当众侮辱
小雷爸爸也支持小雷报警处理自己被打之事,就在小雷父亲带着小雷去当地派出所报警后的第二天,小雷父亲接到小雷电话说派出所的民警联系小雷去派出所完善一下笔录,听闻后小雷父亲抓紧从单位向派出所赶去。
谁知小雷根本不在派出所,派出所也没人通知小雷去完善笔录,顿感不妙的小雷父亲又赶紧从派出所往家里,果不其然,小雷被陌生男子张某冒充警察身份从家中骗出来又被暴打一顿,而且王某不但更加变本加厉打了小雷还要求小雷下跪、叫他爸爸,期间还把侮辱殴打小雷的过程录了像。
第二次报警后拍摄侮辱视频者一度完美隐身逃脱法律制裁
小雷父亲再次报警,两次殴打小雷的高三生王某被行政拘留12日,冒充警察将小雷骗出的张某被行政拘留7天。但是因两名嫌疑人没有供出拍摄侮辱小雷视频的人导致那个参与殴打小雷案件的拍摄者“完美隐身”,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直到殴打小雷王某的母亲(系另外一区民警)向单位写情况说明时提到拍摄视频者另有其人后受案派出所才知道原来案件还有第三人安某参与并通过监控确认了安某身份。而直到记者发稿拍摄视频的安某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几个疑问
第一,公共场合纠集多人殴打他人并拍摄侮辱视频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虽然殴打小雷的王某已被行政拘留12日,可是他涉嫌的罪名真的符合故意殴打他人吗?我们来看一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
由以上可知随意殴打他人必须有情节恶劣或者辱骂他人情节恶劣才构成寻衅滋事罪。何为情节恶劣呢?继续往下看:
第一项,造成一人轻伤之后果。这个要等小雷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轻型闭合式颅脑损伤、眼部外伤、疑似鼻骨骨折。不过我查了一下轻伤二级的标准,这个大概率够不上轻伤。
第二项,造成他人精神失常。官方消息称引发小雷中度抑郁、焦虑,需要接受心理治疗并离开运城到外地疗伤。
个人认为中度抑郁、焦虑应该属于精神失常的范畴了,这二项应该能够得上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了。
第三项,多处随意殴打他人。这个够不上,法律中的多次是三次。
第五项,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小雷17岁,属于未成年人,现在该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全网皆知,这个恶劣社会影响也足够了,这一项我个人认为也够刑事立案的标准了。
对于辱骂、侮辱小雷并拍摄视频的情节,大家可以参照以上第三、四、五项的相关规定,我个人认为也符合以上三项规定的立案标准了。
特别是第五项,小雷因被侮辱、辱骂、殴打造成严重精神问题,有家不能回,被迫休学、高考也耽误了,这已经影响甚至改变了小雷一生的人生轨迹了,而施暴者王某却在行政拘留12天后出来顺利参加了高考,现在已经回到正常生活轨迹中。这就是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吗?
第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只被行政拘留7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就算我们不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犯,该案中张某冒充警察将小雷骗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最后仅被行政拘留7日也偏少了点吧?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如上,可以推断公安机关认定张某属于情节较轻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是第二句中“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是选择性忽略了还是有“难言之隐”?要我说这个冒充军警招摇撞骗情节再轻也要比冒充普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重吧?就算对等也要拘留10日以上15日以下吧?这个七天是参照的什么标准?
第三,就算王某和张某没有供出录像者安某,侦办这种案件都不用查一下监控视频?
新闻报道的消息是王某母亲系一名警察,在给单位写情况说明时提到拍摄视频者另有其人,办案机关才掌握这一情况。
一,情况说明是何时写的?何时交到办案机关手里的?
如果事发后就写了并交到办案机关手里,为何从事发的5月9日到6月15日,最少也有一个月时间了,为何还没有对视频拍摄者安某做出任何处罚决定?
如果是最近几天才交到办案机关手里,相关单位(王某所在单位)以及王某本人是否主观上有包庇安某的意图?
二,侦办一起多人殴打一人案件,是否需要查看相关监控视频?不但殴打他人,还存在侮辱他人(让人下跪、叫爸爸)、拍摄视频等行为,是否要通过监控视频验证谁动手、谁拍摄、谁侮辱?还是都动手?就算多人口供一致,是否也要通过监控验证一下真假?
我个人认为,这是办案人员的常识和例行动作,如果没有做,那就要打个问号了,这种低级错误是心照不宣?还是刻意保护谁?
不过好歹有两点让我们欣慰:
第一,虽然施暴者一方提出愿意支付22万元的巨额赔偿,可是小雷父亲坚持不和解、不退缩,宁愿带着受伤的小雷离开那个让他们没有安全感的城市也要寻求一个公平一个正义,虽然他们离开的城市是他们的家长。
第二,当地公安机关已经表示将会提级侦办此案。
虽然没有直接承认,但是“提级处理并交相关部门侦办”已经变相承认前期派出所做出的相关处理意见存在明显不妥之处了。
最后,都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句话放在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品行低下的人聚在一起叫物以类聚。第二,“衙内的公子”肯定不会和“佃户的儿子”成为朋友,所以说有着警察妈妈的王某、冒充警察只被拘留7天张某都不及那个他俩拼命保护又让各方心照不宣而逍遥法外的安某。
安某,或许才是重头戏,不信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当然前提是大家多多点赞评论,让舆论再热一点,直到把安某的“防火墙”烧到飞灰湮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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