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 点多,吉林省乾安县一位姓于的老人独自走进了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他脸上带着一种说不出口的复杂神情。老人开门见山告诉民警,自己 35 岁的女儿于丽丽一个月前在婆家"急病"去世,连最后一面都没让他见到就匆匆下葬了,现在他越想越不对劲——女儿生前身体一向健康,怎么会突然就没了?他说自己已经反复琢磨了很久,怀疑是女婿动的手。一开始没人把这话当真,可接下来他无意间说出的几个细节,让民警后背一阵发凉。
于丽丽是家中老小,出嫁前一直身体结实,从没听说有心脏病、高血压之类的慢性病。结婚后她跟丈夫小栾生了一个儿子,原本日子过得也还过得去。可就在她去世前的短短四个月里,她竟然先后两次因为"农药中毒"被送进医院抢救。第一次是 4 月底,老人说女婿当时给的理由是"可能跟地里打农药沾上了";第二次是 6 月份,婆家又说她是"吃了不洁食物"。两次都奇迹般地救回来了,于丽丽还感激地对娘家人说,老公跑前跑后端汤送药,是个靠得住的人。老人说到这里,声音开始发颤。
让民警真正警觉起来的,是于老汉接下来提到的"保险"两个字。于丽丽去世刚刚一周,就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理赔,说她生前曾经在人民人寿买过两份人身意外险,赔付金额加起来高达 40 万元。受益人一栏,写的全是女婿小栾的名字。老人说自己和老伴从来没听女儿提起过买保险的事,更不知道这 40 万的单子是怎么来的。一个常年要靠岳父母接济的小家庭,哪来闲钱买这么高额的保险?两份保单上的签名笔迹工整流畅,跟于丽丽平时签贷款合同时那种潦草字迹完全对不上。民警心里咯噔一下,案件性质已经悄悄转向了另一个方向。
乾安警方立即对保险记录展开核查,结果证实了最初的怀疑。2015 年 4 月 10 日和 4 月 14 日,小栾先后为妻子买下"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和"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两份保单,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小栾本人。诡异的是,这两份保单生效的时间点,恰好是于丽丽第一次"中毒"前的十几天。结合她前后三次突然发病的时间线,警方判断这不是什么巧合。事情已经不只是投毒这么简单,背后藏着的可能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连环骗保案。
接下来就是决定性的环节。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警方对已经下葬一个月的于丽丽开棺验尸。法医连夜提取了胃内容物和肝脏组织进行化验,同时侦查员对小栾租住的那间农村平房进行搜查,灶坑里翻出一根被火烧过的一次性注射器。第二天结果出来了:于丽丽体内检出高毒农药克百威成分,注射器残液里也检出了相同物质。铁证面前小栾再也撑不住,交代了全部作案经过。
据小栾自己交代,他因为长期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把主意打到了妻子名下的人身保险上。他偷偷购买了两份保单,并伪造了妻子的签名,等到 4 月 27 日保险生效的第二天就开始动手。第一次他把农药掺进方便面里喂给妻子,于丽丽口吐白沫被送进了县医院,又转去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才捡回一条命。6 月份他第二次下手,把农药溶进妻子吃的安神药里,再次被及时发现。8 月 18 日晚上,他下了死手,在汤药里下了最大剂量的克百威,于丽丽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你想想看,一个枕边人,连续三次向你递食物、递汤药、递"调养品",每一次都面带微笑地催你"趁热喝",而你知道那里面装的是什么。
到这里,案件的脉络已经基本清晰。按照一般流程,警方准备结案、移送起诉。可就在走访栾家的过程中,一名办案民警无意中问到了小栾那个 12 岁的儿子。孩子站在院子里,低着头,沉默了半天突然说了一句让人心碎的话:"我妈妈死之前得的那种病,我奶奶也得过。"民警们当场愣住。
顺着孩子这句话往下查,警方发现小栾的母亲李某某早在 2015 年 3 月 24 日就去世了,比小栾第一次对妻子下毒还早一个月。一个农村老太太,享年 55 岁,官方死亡原因是"突发疾病"。但更让人起疑的是,李某某生前也曾买过一份"吉星高照 A 款两全保险",受益人是小栾的父亲栾某甲——而栾某甲早在 2014 年 7 月就因病去世了。保险公司按程序把李某某的理赔金打到了栾某甲的法定继承人账户,10.7 万余元最终落进了小栾的口袋。
事情已经不能再拖了。2015 年 9 月 24 日,距第一次开棺仅仅两天,警方第二次破土,这次挖开的是小栾母亲的棺材。结果出来的那一刻,在场所有人都沉默了——李某某体内同样检出了克百威成分,跟儿媳妇于丽丽体内检出的毒物完全一致。铁证面前,小栾承认自己亲手毒杀了亲生母亲,动机一模一样:骗取保险金还赌债。一个 35 岁的妻子,对丈夫毫无防备;一个 55 岁的母亲,对儿子毫无防备;一个 12 岁的孩子,永远失去了妈妈和奶奶。
2016 年 6 月 14 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栾义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小栾不服提出上诉,2016 年 12 月 23 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 年 9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裁定。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小栾要先对亲生母亲下手再对妻子下手?根据他自己的交代,母亲常年吃药不能下地干活,反而要他负担医药费,他越想越气。母亲 3 月 24 日被毒杀后,他 4 月 7 日就拿到了 10 万元保险金,赌桌上很快又输光了。紧接着他想到了下一步——为妻子买保险,等保险生效再动手。短短五个月之内,他先后用同一种农药"呋喃丹"结束了两位至亲的生命,把两条人命变成了两笔"理赔款"。在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里写得清清楚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小栾费尽心机算出来的两笔"巨款",一分钱也拿不到。
回头看这起案件,最让人不寒而栗的不是毒药本身,而是那种"看起来很普通"的家庭日常。一个不争气的儿子、一个心软的妻子、一个年迈的母亲、一个被蒙在鼓里的老岳父,所有人都在按部就班地过日子,却不知道危险就藏在那碗汤、那杯药、那锅粥里。等到一切尘埃落定,活着的人只能对着两座被挖开的坟墓发呆。老岳父说"我闺女到死都不信枕边人会害她",而那个 12 岁的孩子,则要在往后的人生里慢慢弄明白,爸爸为什么会对奶奶和妈妈下那样的毒手。
如果当年村里有人早一点发现于丽丽两次"中毒"的异常,主动报警而不是被婆家几句搪塞话糊弄过去,悲剧是不是就能避免?如果保险公司的核查人员能对"农村妇女一次性买 40 万高额意外险"这种反常操作多留一个心眼,及时向公安通报,是不是就能在第三次投毒前按下暂停键?骗保的诱饵再大,也大不过两条人命的重量;保险合同再厚,也防不住投保人那颗已经黑透的心。多一个心眼、多一句追问、少一次轻信,或许就能让一个孩子不必在 12 岁就同时失去妈妈和奶奶。
把这篇文章转发给家人朋友,多一个人知道"投保人故意杀人保险一分不赔"这条法律常识,就少一个家庭被这种精心设计的"急病"夺走至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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