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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 17 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命案。37 岁的全职妈妈江某在送完两个孩子上学后,回到家中被人从背后掐颈窒息身亡,家中两部手机不翼而飞。警方勘查现场时发现,屋内并没有明显翻动痕迹,但江某家中的那把粉色雨伞却离奇"消失"了——凶手正是用这把粉红伞作掩护离开现场、消失在茫茫人海中。10 月 22 日,六安警方通过"粉红雨伞"这条关键线索锁定凶手——60 岁丧偶退休男子王某,并迅速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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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上午 10 时 5 分,江某送完两个孩子上学后回到家中。她的丈夫汪某长期在江苏常州打工,平时只有她和两个孩子住在六安。小区监控显示,江某在小区门口跟邻居刘某打了招呼,刘某约她中午打麻将,她回"下午再说"。10 时 30 分左右,江某独自回到家中,10 时 45 分左右刘某按门铃没人应。10 时 55 分左右刘某用备用钥匙开门,发现江某躺在小卧室的地板上,颈部有明显勒痕,已经没有呼吸。

六安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封锁现场。勘查人员在江某家中发现:两部手机(一台 iPhone 6、一台华为)均不翼而飞;现金、银行卡、首饰等贵重物品并未丢失;家中门窗完好无撬压痕迹;江某的颈部勒痕呈"环状"分布——这意味着凶手是用柔软物品(如布条、丝袜)从背后勒颈致其窒息身亡。法医初步判断死亡时间为 10 时 25 分至 35 分之间,凶手作案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案情的突破口是那把"消失的粉红雨伞"。江某的家属反映,江某 10 月 16 日刚买了一把新的粉红色雨伞,放在客厅的雨伞架上;案发后这把雨伞不翼而飞。警方调取小区所有监控倒查,发现一名身穿黑色雨衣、手持蓝色雨伞的男子在案发时段从楼梯进入 16 楼、30 分钟后又从楼梯走出——但他出楼时手里多了一把粉红色雨伞。这名男子下楼后没有走向小区大门,而是走向了小区东侧一处翻越护栏的"小门",穿过一片小树林后消失在附近的巷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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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根据监控追踪,发现这名男子在附近路边拦下一辆黑色尼桑轿车离开。警方通过交警部门调取该车信息,锁定了车主——60 岁的王某,丧偶,退休前是六安市某事业单位职工。王某在麻将桌上认识江某后,对她产生单方想法,多次送红包、约吃饭被江某拒绝后怀恨在心。10 月 17 日上午,他身穿雨衣、打着蓝色雨伞,借口"上门道歉"敲开江某家门。进门后趁江某不备从背后用丝袜勒颈,致其窒息身亡。作案后他将江某家中的两部手机和那把粉红雨伞带走,打着粉红伞走楼梯翻越护栏逃离现场。

专案组在锁定王某后立即展开抓捕。10 月 22 日上午 9 时,王某在六安市某早餐店被抓获。审讯中王某对自己行凶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坚称"我只是想吓吓她,没想真的杀她"。他交代,作案后他把江某的两部手机丢进了附近的垃圾桶,把那把粉红雨伞丢进了六安市境内的淠河里——警方 10 月 26 日在淠河下游将雨伞打捞上岸,与江某家中"消失"的那把粉红雨伞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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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特别提一下"伪装入室抢劫"这一类犯罪手段。王某作案后故意带走江某家中的两部手机,制造"入室抢劫"的假象;但他没带走现金、银行卡、首饰等贵重物品,这本身就暴露了"抢劫"动机的虚假。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条文还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可加重处罚。王某的"冒充入室抢劫"虽然不能单独构成抢劫罪,但作为量刑情节会被法院从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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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2018 年 3 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上诉,2018 年 7 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至安徽省某监狱服刑。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王某会对一个"麻将桌认识"的少妇产生这种极端的"单方想法"?根据他自己的交代,他在妻子 2015 年因病去世后一直独居,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平时生活空虚。麻将桌上第一次见到江某就觉得她"温柔、漂亮、贤惠",觉得她"就是自己理想中的老伴"。他多次送红包、约吃饭被江某拒绝后,"自尊心受挫"逐渐演变成"怨恨"。他后来在看守所里接受心理咨询时说:"我那时候就觉得她太不给面子了,我一个退休老干部追她一个全职妈妈,她居然敢拒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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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被拒绝后的自尊心报复"是一种典型的"病态恋爱心理",在我国《精神卫生法》中属于"心理障碍"的范畴。它不是"精神病",但长期不加以疏导就可能演变成极端行为。本案中王某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完整的,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社区、亲友如果能在王某"多次被拒绝后情绪异常"时及时介入、提供心理疏导,是不是就能在 10 月 17 日上午之前按下暂停键?

把这一篇转发给所有"家有独居老人""家有全职妈妈"的朋友,让他们知道"病态恋爱心理""伪装入室抢劫""粉红雨伞断案"这三大警示缺一不可。每一个家庭都应该在门口装监控、在客厅装门铃、在邻里之间建立"互相关照"的网络。

更让人深思的是,王某作案时身穿雨衣、打着蓝色雨伞——他显然是有预谋的。他事先知道 10 月 17 日上午六安有小到中雨,专门挑选这个时间段作案,目的是用雨衣和雨伞作掩护,避免监控清晰拍到他的面部特征。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带走的那把粉红雨伞反而成了"铁证"——监控清晰地记录了"他进楼时是蓝伞、出楼时变成了粉红伞",这正是无法抵赖的"伞的颜色变化"。这种"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作案人往往高估了自己的"反侦察能力",低估了现代刑侦技术的"颗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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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反复咀嚼——王某之所以能"上门道歉"敲开江某家门,是因为他在麻将桌上已经"混了个脸熟"。江某平时跟王某偶尔打麻将,以为"认识的人"不会对自己怎么样。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主要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但"熟人作案"已经成为当代刑事案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类别。司法实践中,约 70% 的入室盗窃、约 60% 的入室抢劫、约 40% 的入室性侵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快递员、外卖员、保姆、装修工、麻将牌友、健身教练等。本案中王某的"前科身份"虽然是"退休老干部",但他本质上就是"熟人作案"。

把这一篇转发给所有"家有独居老人""家有全职妈妈""家有独居女性"的朋友,让他们知道"病态恋爱心理""伪装入室抢劫""粉红雨伞断案""熟人作案预警"这四大警示缺一不可。每一个家庭都应该在门口装监控、在客厅装门铃、在邻里之间建立"互相关照"的网络——你的一次"多看一眼"、一句"多问一句",可能就能让邻居不必在 10 月 17 日上午就永远离开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