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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西公安查处1起提供虚假证言案,查获违法嫌疑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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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越西公安普雄派出所接辖区沙某报警称,其家中的部分金银首饰和2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民警依法立案开展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对沙某多轮次问询中,其证言存在多处不实,多处细节前后表述不一,且民警多次提醒其仔细寻找家中其他位置,均得到“没有找到”的答复。

综合研判发现沙某存在提供虚假证言的嫌疑,民警根据线索展开调查,最终在其家中找到此前沙某所称的“被盗财物”。经查,沙某遗忘了“被盗财物”存放的地方,怀疑被盗而报警求助;但当民警介入调查后,沙某无意间在家中其他位置找到了“被盗财物”。

本该为失而复得感到开心的沙某,却心生诡计,继续蒙骗警方,在此后调查中不断向民警提供虚假证言,后被民警查实。

沙某对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切莫以身试法,证人证言必须事实求实,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提供虚假证言,必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越西

编辑:代雨珈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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