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澎湃新闻报道,网红茶饮“麒麟大口”与近似商标“凌麒麟大口”的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持续推进,涉事加盟商文某莲不服行政处罚判决已提起上诉,这场横跨数年的孪生商标之争仍未落幕。

据悉,2017年诞生于云南保山的“麒麟大口茶”,持有第30类“麒麟大口”注册商标,核定用于茶饮料、咖啡饮料等品类。而云南宇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续注册第32类“凌麒麟大口”商标,适用于柠檬水、无酒精饮料等品类,并授权加盟商文某莲经营相关茶饮门店。此外,宇辰餐饮申请的第30类同名商标,因遭到异议最终未获注册。

左-“麒麟大口茶”,右-凌麒麟大口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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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麒麟大口茶”,右-凌麒麟大口茶

2024年,“麒麟大口”商标持有人将宇辰餐饮及加盟商文某莲诉至法院。当年6月,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认定两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并要求其停止侵权。但后续笔迹鉴定证实,此次调解系他人冒文某莲之名参与,调解书存在错误。2026年1月,法院裁定再审该案、中止原调解书执行,次月林森申请撤诉,法院撤销了错误调解书。

2025年,依据相关举报及此前的民事调解书等依据,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查实,文某莲门店刻意缩小“凌”字、突出使用“麒麟大口”字样,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对其作出没收侵权包装、罚款1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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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莲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均未得到支持。2026年5月,五华区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文某莲已提起上诉。与此同时,相关衍生企业也深陷商标纠纷,该系列茶饮商标争议仍在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