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
“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
通 告
为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以下简称“六霸”)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利益、提升群众安全感,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六霸”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就公开征集相关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组织选举、扶植代理人;侵占集体资产,骗取国家项目资金或侵占集体土地资源;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群众;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确权等工作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聚众阻挠项目建设与资源开发;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的“村霸”“乡霸”。
(二)在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等领域,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洗砂、盗采江砂河砂,破坏生态环境;以暴力手段垄断资源、强买强卖、打压合法经营者;纠集社会闲散及前科人员实施暴力拆迁、恶意竞标,扰乱市场秩序、牟取非法利益等违法犯罪的“沙霸”“矿霸”。
(三)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段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实施强拿硬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威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的“街霸”。
(四)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煽动闹事、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的“市霸”。
三、举报须知
(一)严格执行保密原则,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实行专人登记、专人管理,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不泄露、人身安全有保障。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同时,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口头反映等方式向鄂城区扫黑办、鄂城区公安分局及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
当面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接收举报线索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大桥路65号(鄂城区公安分局)或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75号区综治中心(鄂城区扫黑办)
邮寄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大桥路65号(鄂城区公安分局)或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175号区综治中心(鄂城区扫黑办);邮编:436000
举报电话:
鄂城区公安分局:0711—3752399(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鄂城区扫黑办:027-60876356(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告。
鄂城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
2026年6月16日
来源 | 平安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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