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经常在新闻里看到各类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长期被家暴的妻子杀死丈夫、夫妻争吵激情杀人、反抗殴打反杀对方、预谋雇凶杀人…… 同样是剥夺他人生命,有的判五年有期徒刑,有的直接无罪释放,还有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很多普通人看不懂,为什么量刑差距如此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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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刑事刘律师,专门梳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 最新的20 份官方入库生效判例,把故意杀人罪里群众最关心的家暴反杀、正当防卫、自首认定、婚姻矛盾杀人、犯罪预备、因果关系、未成年人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等核心问题,结合真实判决拆解说明。所有判例均标注案号、审理法院、入库来源,所有裁判观点均为法院官方裁判要旨,没有主观推演,普通人看完就能分清自己遇到类似情形该如何维权、规避刑事风险。

一、家暴受害者反杀施暴人:可认定 “情节较轻”,大幅从轻量刑

很多人固有认知:杀人就要重判,但长期遭受家暴、在恐惧激愤下反击致死施暴人,司法有明确从宽规则,两份最高法入库判例可印证。

案例 1:赵某梅故意杀人案(来源:双辽市人民法院(2023)吉 0382 刑初 83 号,2025.06.29 入库)

赵某梅长期遭受丈夫刘某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刘某国持续殴打赵某梅近两小时,赵某梅在恐惧、激愤状态下仅捅刺一刀,未继续加害。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裁判观点: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具备防卫因素,手段不算残忍,认定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 2:张某岭故意杀人案(来源: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 16 刑初 3 号,2025.06.19 入库)

张某岭结婚三十余年常年被丈夫辱骂殴打,曾因家暴压力自杀未遂;案发时丈夫持续言语威胁、与其子女冲突,张某岭持家用剪刀激愤杀人,事前无预谋,手段普通。事后原地等待民警、自首、取得家属谅解。

法院裁判规则总结

长期家暴受害者反抗杀害施暴人,手段不残忍、情节不恶劣,直接适用《刑法》232 条 “情节较轻”,量刑区间 3-10 年,区别于普通杀人十年以上、无期、死刑基准刑;

裁量时综合考量家暴持续时长、施暴严重程度、被告人是否自首认罪、有无被害人家属谅解、平时品行、作案工具;

核心逻辑:施暴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远低于预谋报复杀人,不能一刀切重判。

二、反抗殴打致人死亡,什么情况无罪?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清晰分界

大众最大误区:只要还手把人打死,一定防卫过当要坐牢。最高法判例明确禁止 “唯结果论”,不能仅凭死亡结果直接认定防卫超限。

判例:俎某香正当防卫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晋刑终 95 号,2025.06.25 入库)

案发时林某只酒后持续殴打俎某香,拳打、擀面杖击打头面、拉扯头发,眼镜被打落;二人扭倒后林某只仍死死抓住头发不放,未停止侵害。俎某香先掐颈,力竭后拿丝巾勒对方颈部,对方松手立刻停止反击,最终致施暴人死亡。

法院认定正当防卫三大核心标准

侵害正在持续:施暴人倒地后仍控制、攻击被害人,不法侵害未结束,不属于事后报复;

立足防卫人当时处境评判:女性、视线受阻、高度紧张,不能用事后冷静视角苛求防卫力度精准;

手段匹配危险程度:对方持续暴力控制人身,防卫行为无明显超出制止侵害所需限度。

通用裁判要旨(普通人必看)

判断防卫是否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禁止只看死伤结果;必须综合:不法侵害手段、强度、危险、双方力量差距、防卫人现场紧张状态,结合普通人正常反应综合判断。符合条件即便造成对方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三、婚姻、情感矛盾激情杀人:被害人出轨、挑衅有过错,可酌情从轻

夫妻出轨、情侣分手引发的杀人案件,即便没有自首,被害人过错也会直接降低量刑。

判例:马某兵故意杀人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晋刑终 43 号,2025.06.24 入库)

马某兵多次沟通挽回婚姻无果,因妻子长期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争吵中激情杀人,无提前预谋。无自首,但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家属代为赔偿损失。

法院核心裁判逻辑

婚姻家庭、婚恋民间矛盾引发杀人,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重大过错的,即便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法院量刑时必须充分考量被害人过错,大幅降低刑罚,做到罪责刑匹配。

延伸参考:谢某宇分手暴力杀人案(最高法刑核 89514730 号,2025.07.26 入库)

反过来,如果是家暴施暴人因对方提离婚、分手报复杀人,主观恶性卑劣,有酗酒、家暴恶习,无任何从轻情节,可依法判处死刑从严惩处。

四、自首不是 “报警就成立”,这 3 种情形直接不认定自首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打完人主动打 110 = 自首,能减刑。最高法三份判例明确三类不算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的典型情形:

作案后报警但一心自杀:刘某故意杀人案(陕西高院(2023)陕刑核 51624307,2026.04.29 入库)

男子杀人后报警,但当场准备跳楼,没有自愿接受司法机关处置的意愿,只是被家人、民警劝下才归案,归案被动,不认定自首。

被完全包围、无路可逃才配合抓捕:程某康故意杀人案(江苏高院(2022)苏刑核 98268881,2026.01.26 入库)

嫌疑人逃跑后躲在楼顶,警方封锁整栋楼,完全没有逃跑空间才下楼配合抓捕,不具备 “能逃而主动归案” 的主动性,不算自首。

报警后隐瞒真相、拒不认罪,后期才坦白:高某故意杀人案(上海高院(2023)沪刑终 71 号,2025.08.13 入库)

作案后主动报警,但谎称被害人自杀,直到警方锁定其重大嫌疑才供述主要事实,不成立自首。

自首法定核心标准

自动投案必须具备主动性、自愿性,自愿将自身置于公安、司法机关管控下;被动归案、为自杀报警、无路可逃被迫配合,均不满足自首条件。

五、共同杀人:没动手也可能判死刑,分案审理、再审并案规则

1. 未直接行凶,仍可认定主犯,判处死刑

判例:张某、叶某尘故意杀人案(重庆高院(2022)渝刑终 9 号,2026.02.10 入库)

二人共谋杀害男方两名亲生子女,叶某尘没有动手杀人,但全程策划、催促作案、以分手胁迫坚定对方杀人念头,对犯罪推动起到关键作用,地位、作用与动手主犯相当,同样认定为主犯,依法判处死刑。

2. 同案犯先后到案分案判决,后归案引发再审可合并审理

判例:宋某权故意杀人再审案(黑龙江高院(2023)黑刑终 211 号,2025.12.03 入库)

共同杀人一人先判刑,另一人多年后抓获,原有判决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启动再审;再审与新抓获被告人一审审级相同,法院可合并审理,统一定罪量刑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

六、杀人预备、因果关系、此罪彼罪区分,普通人容易混淆的法律边界

(一)踩点、买刀蹲守但没见到被害人:属于犯罪预备,不是未遂

判例:崔某勤、娄某平故意杀人案(湖北荆门中院(2019)鄂 08 刑终 77 号,2025.06.23 入库)

二人雇凶杀人,购买刀具、多次踩点蹲守,但始终没接触被害人,没有实施伤害、杀人的实行行为;无法动手是没找到人,而非主动放弃杀人,属于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区分要点:有没有直接针对被害人实施加害动作,没接触被害人仅准备工具、踩点,一律是预备。

(二)行凶诱发被害人避险被第三方撞死,行凶者仍负全部杀人责任

判例:王某来故意杀人案(天津高院(2023)津刑终 26 号,2025.06.24 入库)

王某来驾车冲撞执法人员,被害人为躲避撞击冲到隔壁车道,被正常行驶车辆撞死。法院认定:被害人躲闪是普通人本能反应,介入因素具备可预见性、通常性,不切断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刑法因果关系,王某来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同样致人死亡,故意杀人 vs 过失致人死亡怎么分?

判例:奚某白过失致人死亡案(上海一中院(2021)沪 01 刑终 23 号,2025.08.11 入库)

男子踢踹对方致其落水溺亡,主观上不追求、不放任死亡,轻信对方会游泳不会出事,事后积极施救,排斥死亡结果发生,认定过失致人死亡,量刑远轻于故意杀人。

区分关键:行为人是否明知行为会致死、放任死亡发生;如果排斥死亡、轻信能避免,多定性过失犯罪。

七、累犯、未成年人、死刑适用:宽严相济,该严则严、该宽则宽

1. 累犯 + 自首并存,可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判例:侯某飞故意杀人案(安徽高院(2021)皖刑终 282 号,2025.05.06 入库)

被告人之前故意犯罪服刑完毕五年内再杀人,构成累犯应当从重;但案件是情感民间矛盾,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综合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死缓同时限制减刑。

2. 未成年人暴力杀人:宽严分明,极端恶劣可判无期

两套未成年人相关判例统一规则:

低龄未成年人满 12 至 14 周岁实施严重暴力致死,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依法追究刑责,罪行极重可判处无期徒刑;未达追责标准的,实施专门矫治教育;

坚持宽容不纵容:对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极深、暴力手段残忍的未成年被告人,坚决依法从重惩治,不盲目从轻。

八、刑事诉讼关键:应当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无录像供述直接排除

判例:汪某毛故意杀人、抢劫案(江西景德镇中院(2014)景刑一初字第 22 号,2025.02.26 入库)

故意杀人罪属于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重大案件,法律明确要求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本案侦查机关关键讯问无同步录像,无法排除非法取证嫌疑,该几份被告人供述全部被法院排除。

大众实用提示

如果家人涉嫌杀人、抢劫等重罪,公安机关讯问时未全程录像,在法庭上律师可申请排除该份口供,没有合法供述,其他证据无法印证的,不能定罪。同时明确:即便部分非法供述被排除,其余证据确实充分,依然可以定罪判刑。

九、证据裁判底线:证据存疑、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定罪

判例:缪某华故意杀人再审案(福建高院(2017)闽刑再 4 号,2025.07.07 入库)

全案只有间接证据,被告人供述前后矛盾,与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多处冲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刑诉法》“证据确实充分” 标准,法院依法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核心原则:刑事案件定罪标准极高,只要证据链条存在无法解释的疑点,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结尾律师总结

以上 20 份案例全部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案例库,全国各级法院审理故意杀人案件参照,彻底解决过去大众吐槽的 “同案不同判” 问题。

结合普通人生活给三点实用提醒:

遭遇家暴不要私下极端报复,但面对正在进行的暴力可依法防卫,保留家暴证据(伤情、报警记录、聊天记录);

冲动吵架切勿动手致人死亡,即便被害人存在出轨、过错,杀人依然构成重罪,仅能从轻无法脱罪;

刑事案件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区分自首、正当防卫、被害人过错等法定从轻情节,同时留意侦查机关取证程序是否合法,非法证据可申请排除。

法律不向不法让步,既保护受害者防卫权利,也严厉惩治恶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所有裁判尺度均有统一、权威判例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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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标注说明:全文裁判观点全部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审核入库生效裁判,案号、审理法院、入库时间均原文留存。案件需依据案情具体分析,切勿仅依据文章内容自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