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五指山新闻)

各城区公办幼儿园:

现将《五指山市2026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7日

五指山市2026年秋季学期城区公办幼儿园

招生方案

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学前教育条例》精神,为规范我市幼儿园招生秩序,公平稳妥做好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保障适龄幼儿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努力办好每一所公办幼儿园,遵循公开有序、优先保障、科学规范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优化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对象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幼儿。

三、招生计划及划片范围

2026年秋季全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计划招生525人。各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招生片区见附件。

四、招生原则及招生方式

(一)招生原则

实行系统一人一报原则。全面使用大数据线上招生,每名适龄幼儿只能申请1次学位和1所幼儿园。

不得跨片区申请学位;因跨片区申请学位,导致未能被录取的市教育局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二)入园条件及需要提交材料

第一类:政策性优待对象适龄幼儿。

1.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待对象可按意愿选择幼儿园入学。幼儿园根据市教育局推送材料进行录取。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等相关单位务必于6月22日前将需入学名单报送至市教育局。

第二类: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幼儿〔户籍认定时间截止为2026年5月31日(含)〕。

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与父母同户口簿且属于集体户的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与父母同户口簿同在一起的集体《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自有住房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证明;租房居住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落款日期应在2026年5月31日(含)之前〕等其它合法证明;

2.我市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户可通过“五指山市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搬迁户子女入学申请”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片区〔五指山市第二幼儿园、通什中心幼儿园〕学位。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或适龄幼儿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与市政府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

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乡镇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城区购房的入学对象。

要求:父母一方需最近6个月在城区工作或经商,且在本市购房常住,多处住所以实际居住房产为准。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幼儿的《居民户口簿》或适龄幼儿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

(3)父母一方最近6个月参加五指山市城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者为父母一方)〔从2026年5月31日(含)向前推算,提供的材料时间需连续不间断〕。

第四类: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乡镇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城区租房的入学对象。

要求: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满6个月,父母一方最近6个月在本市工作或经商,且在本市租房常住。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幼儿的《居民户口簿》或适龄幼儿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其它租房合法证明;

(3)父母一方最近6个月参加五指山市城区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或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者为父母一方)〔从2026年5月31日(含)向前推算,提供的材料时间需连续不间断〕。

(三)其他说明

1.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幼儿园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2.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3.对违规申请的,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申报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4.因公安机构改革,红星派出所撤并后,原红星派出所户籍(现归并到河南派出所管理)的适龄儿童入学片区为五指山市第三幼儿园。

(四)招生入学

1.招生顺序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2.招生摇号及统筹规则:幼儿园按照顺序进行招生时,在同等类别但学位不足时,由幼儿园进行摇号,具体的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幼儿园摇号未获得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其他幼儿园,不服从统筹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3.第二类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划片的周边村委会)优先安排第一、第二种情况,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与父母同户口簿且属于集体户的)视学位情况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因跨片区申请学位,导致未能按照招生顺序被录取的,市教育局不再进行统筹安排,请各位家长严格根据招生片区报名。

五、招生日程安排

(一)申请学位时间。6月22日9时至6月26日24时,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在划片的幼儿园申请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方式一:线上通过“海易办APP”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进入,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五指山市专区-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2)方式二:在“微信”或“支付宝”平台搜索“海易办”小程序登录,点击首页【教育】板块,再点击【学位申请】进入海南省学位申请专题页,找到【五指山市专区-幼儿园学位申请】,开始信息填报。

(3)方式三:针对不便线上办理入学申请的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可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按对应类别备齐入学材料,前往市教育局线下提交办理。

6月26日24时,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或线下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学申请。

登录入口: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小程序、海易办支付宝小程序。

(二)入学信息审核。6月27日至7月1日,各幼儿园和市教育局采取线上审核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幼儿园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交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确认。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在6月29日前上传补充材料,幼儿园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确需现场核验的,幼儿园必须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幼儿园进行核验,核验后需将材料拍照上传到平台中。幼儿园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新生名单。7月2日至7月6日,幼儿园结合审核进度分批次在公示栏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

(四)新生报名注册。幼儿园可分时段、分批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避免人员聚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幼儿园通知要求入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入园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园入学资格。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各园要采取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动员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片区幼儿园报名,做到不重报不漏报。家长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片区范围所属幼儿园进行申报,如未按招生时间和招生片区范围所属幼儿园申报导致不能就近入学的后果自负。

(二)落细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做好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对于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的,应按本地居民子女待遇“一视同仁”予以办理。

(三)严格资格审查。各园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经办人、审核人、园长对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园资格。

(四)服从补充招录安排。若有剩余学位,监护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进行补录,若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则视为放弃本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学申请。

(五)控制班生规模。各园应严格执行班额计划做好招生入园工作,控制好班级招生规模,杜绝大班额现象。幼儿必须在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入园报到注册,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和违反规定招生。对幼儿的身份信息在报名时认真进行审核,严格按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要切实负起责任,公开咨询服务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市教育局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幼儿园及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追究有关幼儿园及人员责任。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86622183,8663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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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魁宁

审核:吴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