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祭奠权纠纷!”辽宁大连,一位年近六旬的女子,在丈夫去世整整2个月后,才从律师口中得知噩耗,她不仅没能见上丈夫最后一面,连葬礼都没赶上,甚至连丈夫埋在哪都不知道,悲愤之下,她将操办后事的继女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告知墓地位置、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法院这么判!
6年前,48岁的张丽与比自己大十几岁的邹勇登记结婚,此前,张丽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单身了15年,直到遇见邹勇才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两人婚后共同生活了6年,感情一度深厚,然而,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邹勇与前妻育有一女邹某,她对父亲的这段黄昏恋一直心存芥蒂,认为张丽是冲着父亲的条件来的,父女之间因此多次产生摩擦。
年初,一场激烈的争吵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的走向,据张丽称,邹勇因家庭琐事对她动了手,猛踢她的身体,为了不再挨打,张丽选择离家出走,搬出两人共同的住所。
但她心里并不想真的离婚,在她看来,这只是夫妻间的一次冷战,她想等丈夫认识到错误后主动来哄她,就在两人僵持期间,邹某介入了。
她不仅没有劝和,反而找来律师,不断说服父亲离婚,邹勇夹在妻子和女儿之间,心力交瘁,更让人没想到的是,邹勇的身体在这个时候出了问题。
5月,邹勇被确诊为胆管癌,从确诊到离世,仅仅过了3个月,在这3个月里,邹勇经历了怎样的痛苦,无人知晓,但他没有将自己的病情告诉分居的妻子张丽。
张丽对这一切毫不知情,她还在北京帮女儿照看孩子,等着丈夫回心转意,期间,邹勇曾约她见面,但因为她在北京,最终没能见成。她不知道,这一次错过,便是永别。
8月14日,邹勇因病去世,他的身后事,全部由女儿一手操办,邹某没有通知张丽,张丽甚至不知道丈夫已经住院,直到2个月后,邹某的律师为了处理遗产继承事宜,辗转联系到了张丽。
当张丽从律师口中听到“邹勇已于两个月前去世”的消息时,犹如晴天霹雳,她不仅没能见丈夫最后一面,连葬礼都没赶上,她甚至不知道丈夫埋在哪里。
悲痛过后,张丽将矛头指向了继女邹某,她认为,邹某作为女儿,操办父亲后事,有义务将死讯和墓地位置告诉她,但邹某不仅没说,甚至在她发短信追问时,依然拒绝告知。
张丽越想越气,她认为邹某是在故意报复她,剥夺了她作为妻子最后的权利,于是一纸诉状将邹某告上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邹某告知邹勇墓地的具体位置;二是要求邹某以书面形式向她赔礼道歉;三是要求邹某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面对继母的指控,邹某在法庭上显得很平静,她辩称,自己没有通知张丽的义务,也没有所谓的侵权行为。
她指出,父亲生病期间,张丽与他根本没有联系,这说明两人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张丽不知道父亲去世,完全是他们二人自身的原因,与自己无关。
邹某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关键的聊天记录,显示邹勇生前曾在微信上与张丽商谈离婚事宜,邹某认为,父亲用实际行为表明了他不希望张丽参与自己的治疗和后事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祭奠权是近亲属对死者进行祭祀的权利,属于我国传统习俗,应受法律保护。
但本案中,邹某已经在庭审中同意告知墓地位置,并当庭出示了《公墓安葬证》,证明了邹勇与前妻合葬的地点,因此,张丽的第一项诉求已经没有意义。
至于赔礼道歉和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张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人格价值贬损,因此不予支持,故一审判决驳回了张丽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丽不服,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双方的矛盾更加激烈。
张丽的代理律师指出,邹某不仅在死亡信息上隐瞒,还在父亲去世后,私自到邹勇单位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申报材料中只提供了邹勇与前妻的户口本,刻意隐瞒张丽的存在,企图独占这笔钱。此外,邹某还用父亲的微信号向租客索要租金,强行占用张丽名下的车位。
邹某的律师则回应称,所有事情都有缘由,邹勇与张丽的感情早已破裂,张丽长期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助义务,现在人死了才出来争权益,纯粹是为了利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邹某是否侵犯了张丽的人格权,法院分析了几个关键事实:
第一,邹勇生前与张丽处于分居状态,并在微信中商谈离婚事宜,这说明二人的婚姻关系已经出现严重裂痕。
第二,张丽是在邹勇去世2个月后,通过邹某的律师才得知死讯。法院认为,这一事实恰恰说明邹某并非故意隐瞒,因为如果是故意隐瞒,律师也不会主动联系张丽。
第三,邹某作为女儿,照料生病的父亲并操办丧葬事宜,是人之常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侵犯张丽人格权的故意。
第四,关于墓地位置,邹某在一审中已经提交了《公墓安葬证》并告知了具体位置,张丽虽然质疑该证书不能证明邹勇安葬在此,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张丽不仅拿不到一分钱的精神抚慰金,还要承担两审共计1575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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