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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布

年度高校设置审批、备案结果

四川共3所公办本科

获批正式设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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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以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9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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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设置道路与桥梁工程、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装备智能化技术、物流工程技术、智能交通管理等6个职业本科专业。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重大事项经招生委员会审议,由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Jiaot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第六条 院校标识码:4151012761。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金泉大道1号,邮政编码:611534。

根据办学需要,部分专业安排到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街道金泉大道1号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招生考试报》。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且实施院校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三)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750/300×50%

第十八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类别招生批次投档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至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校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和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校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者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校不予录取。

(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请考生慎重报考:

1.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0.4 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 0.4及以上。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女生慎报。

2.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远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 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近视力: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女生慎报。

(四)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以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 资助体系

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学校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安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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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同意设立广安理工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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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设置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6个普通本科专业。

广安理工学院

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安理工学院,简称广安理工,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英文译名为Guang'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GAIT。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理工大道66号。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录取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826-696810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学制和毕业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内完成规定的学业。

第十二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安理工学院。

第十三条 学校首批设置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6个专业,分别与四川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开展本科生联合培养。其中,与四川大学、重庆大学实行“1+1+2”联合培养机制,即学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学年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第三、第四学年回到我校学习并完成学业;与北京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实行“1+2+1”联合培养机制,即学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第三学年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其中,与成都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在成都理工大学宜宾校区学习),第四学年回到我校学习并完成学业。学校2026年录取的所有学生,均能分别到上述6所高校学习1至2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原则,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投档,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高考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采用英语组织教学,不开设其他外语语种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需要特别指出:

(一)对于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的考生,学校均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第二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仍按我校标准执行,不重复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体系(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新生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2026年录取的学生设立成长基金,在校期间按月发放,标准为600元/(生/月)。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广安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一)广安理工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gaitpo.edu.cn;

(二)招生咨询电话:0826-6968100、6968101、6968102;

(三)微信公众号:广安理工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开展招生合作,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安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成都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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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同意设立成都美术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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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设置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动画等10个普通本科专业。

成都美术学院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成都美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邮编:6413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第八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授位: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成都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成都美术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及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考试招生过程及录取结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拟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上线生源的投档情况研究决定,重点投向同分竞争、生源充足且质量较高的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采用“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方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对于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动画、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均认定美术与设计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所有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明确专业后,将尚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调剂录取到符合录取要求且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因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生源不足等原因导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公开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各专业投档批次、投档比例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对高考选考科目组合无特殊要求。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制:雕塑专业为五年制,其他各专业均为四年制。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动画、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收取,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制

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辅导班、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5430270、85430022

电子邮箱:zsc_sccm@qq.com

第十章 复查复测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经复查或复测确认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成都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成都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授权招生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来源:四川发布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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