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升兜底保障质效,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26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692元、519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750元、589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不低于346元、259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75元、29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通知》要求,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照料服务人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