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双胞胎姐妹一死一伤案家属诉警方失职的相关行政诉讼,有了新进展。

此前,被害人家属认为警方在这起死伤案中,存在失职行为,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和8月12日,对涉事的两家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两家公安分局均被法院确认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其中,针对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的诉讼,已于2025年9月28日一审宣判,2026年1月23日二审宣判;针对江南分局的诉讼,于2025年12月10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确认江南分局未全面调查处理、不受理死者报警的行为违法。

2026年6月17日下午,针对江南分局的行政诉讼二审,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害人父亲何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向法院提供了案发前五次报案的新材料。当天下午,法院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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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康(化名)与何敏(化名)的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多次报警

林康何敏是在网上认识的。

何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2024年7月上旬,小女儿何敏跟林康确定了关系,那时的林康就表现出了极强的控制欲,并对何敏施暴。7月底,何敏提出了分手,但林康不同意,一直纠缠。

2024年8月12日,案发前两个月,林康对何敏说,“是我情绪不稳定,才动手打你”。何敏将林康的微信拉黑,他又转至其他社交软件骚扰。“我要让你付出代价。”他威胁何敏,要“租个Led大屏”在她家小区门口播放隐私视频,“大家一起死”。

2024年9月22日,林康到何敏跟姐姐的住处,要求当面沟通,被何敏拒绝后,林康直接破窗翻到室内,进入厨房拿菜刀恐吓姐姐,并强行带走了何敏。

姐姐立刻报警,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沙井派出所出警,将林康抓获,并扣押一把菜刀。

据何先生提供的起诉书,2024年9月24日,江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林康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情节较重,决定对其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500元罚款。南宁市拘留所于2024年9月24日至10月9日执行了该行政拘留。

凶案发生在林康被释放后的第5天。

2024年10月14日凌晨0时47分,何敏因13日晚被林康殴打,到西乡塘公安分局上尧派出所报警,随后去医院验伤。根据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何敏头痛、鼻中隔骨折。

林康自行到达派出所,二人接受了调解。5时46分许,林康与何敏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林康向何敏鞠躬,随后各自离开。两小时后,林康持刀闯进何敏家中,将与何敏同住的姐姐砍伤——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她为七级伤残。随后,林康将何敏强行带走。

“他把何敏带到一处陌生小区的顶楼天台。”何先生说,林康最初承认,他在楼顶将何敏踢下楼,但在该案的首次庭审中,林康改口称何敏是“自己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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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凌晨何敏到医院就诊。受访者供图

法院认定警方违法

何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2025年8月8日,南宁市检察院对被告人林康提起公诉。同年9月22日,该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26年5月6日,该案再次开庭,截至目前该案未宣判。

女儿遇害后,何先生认为,警方在关键节点存在失职行为。

2025年3月26日,他和妻子先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西乡塘分局。

何先生认为,2024年10月13日女儿到西乡塘分局上尧派出所报警,要求拘留林康。到医院检查后再次要求拘留林康,并告知民警这次是被林康第四次殴打,但民警劝导双方,只签了调解书,没有预见林康的危险性。

法院认为,本案中,西乡塘分局无证据证明在调查询问时,对林康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等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也无证据证明已通过其他取证方式对上述情况予以核查。因此,法院认定西乡塘分局未依法询问、核实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犯罪历史情况。

此外,林康曾于2024年9月22日非法侵入何敏的住宅、持刀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并于10月13日再次故意伤害何敏,明显存在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形。他在两起事件中的主观故意、事发起因、矛盾升级的后果均相同,且两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极短,在前一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下,林康在本案中实施的违法行为明显符合“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情形。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西乡塘分局于2024年10月14日对何敏被故意伤害案的接处警行为违法。但法院认为这一违法行为与何敏的死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后,西乡塘分局提起上诉。今年1月2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被害人家属:行政诉讼二审提交新材料

2025年8月12日,何先生与妻子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江南公安分局。

何先生和妻子认为,2024年9月22日,林康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江南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查明该事实,然而江南分局并未刑事立案侦查。2024年10月13日,何敏再次被林康殴打,她向江南分局下辖的沙井派出所报警,沙井派出所则让何敏去上尧派出所报警。

法院认为,江南分局未对林康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作出认定,也未调查林康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否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情节,应当认定江南分局未对2024年9月22日报警事项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关于江南分局对林康非法侵入住宅、威胁人身安全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法院认为江南分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且程序合法。至于江南分局不受理何敏在2024年10月13日的报警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上,法院认为江南分局未提供证据证明沙井派出所曾对何敏的报案情况及时受理、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认为,江南分局的行为均发生在何敏被害之前,与何敏被林康杀害的结果没有关联性,不是造成何敏死亡的原因。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江南分局于2024年9月22日未对何敏报警事项全面调查处理的行为违法;在2024年10月13日不受理何敏报警行为违法。

2026年6月17日晚,何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二审开庭,他向法院递交了新材料——案发前曾五次报警,除去2024年9月22日及10月13日、14日,还在10月9日因害怕林康报复、10月12日因何敏失联两次报警。

6月17日,法院宣布休庭,案件尚未宣判。

(文中何敏、林康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左琳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