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为全面提升车客渡运本质安全水平,6月16日,长江海事局印发《关于加强拖驳型车客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对辖区拖驳型车客渡船(指由一艘拖轮和一艘驳船连接组成的车客渡船)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全力保障群众水上出行安全。

《通知》明确,实行拖驳一体管理。用于拖带车客渡驳的拖船,其船龄严格按客渡船标准执行,全面排查整治技术状况不佳的拖船,严禁船龄超过30年的拖船从事拖带作业,从源头压降风险。同时,规范车辆装载管理,督促船舶合理安排车辆停放,采取有效固定、防滑、限位等措施,防止航行中移位失稳。

在动态管控方面,各海事管理机构将加强重点时段与恶劣天气应对的工作。提前研判节假日、赶集日、农忙期等客流高峰,科学部署执法力量驻守巡查;强化与气象、水利部门联动,及时发布预警并严格执行“叫应”机制,坚决杜绝冒险航行。

此外,《通知》强调层层压实责任。既要压实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与监管职责,又要督促渡口运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设施检查维护与应急演练。针对老旧船舶,各地将积极推进淘汰,引导有条件地区更新为整体式车客渡船。

上述举措的落地,将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升长江干线拖驳型车客渡船的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辖区渡运安全、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