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日前,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提到:陈某某因袭警罪,被判刑1年6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吊销律师证的情形,于是司法局决定,吊销其律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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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陈某某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查,陈某某因犯袭警罪被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福州市中院刑事裁定书、询问笔录、陈某某本人身份信息及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北京市司法局认为,陈某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北京市司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述规定,给予陈某某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北京市司法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