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江苏吴中(60020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1月25日晚,江苏吴中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江苏吴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0日到2025年2月27日之间买入江苏吴中股票,并且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江苏吴中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2026年6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高鸿股份(000851)投资者索赔案也再提交一次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高鸿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6年4月17日,高鸿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22日到2024年7月31日之间买入高鸿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7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