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决定授权和委托
遂宁市、内江市人民政府
行使省级用地审批权
将于2026年7月20日起实施
01
遂宁、内江拿到“授权书”明确具体审批范围和事项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授权和委托的审批范围明确为遂宁市、内江市所辖各县(市、区)。
在具体审批事项上,进行了精细化的权责划分:授权遂宁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同时,委托遂宁市、内江市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权限内的土地征收审批权、使用挂钩指标报征审批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下放的权限有明确的边界,即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
图源视觉中国
权限下放并非一放了之。《通知》对被授权和委托市级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需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林草和医保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承接省级用地审批权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审查审批工作制度,明确职能职责、工作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批要求等内容。
同时,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将承接的省级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者委托。此外,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02
从试点探索到制度化推进四川改革步伐稳健
此次对遂宁和内江的授权,是四川持续推进省级用地审批权改革的最新一步。
四川在该领域的探索始于2020年,省政府首次将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眉山片区范围内的省级用地审批权分别委托给成都市、眉山市政府行使;将中国(绵阳)科技城范围内的省级用地审批权委托给绵阳市政府行使。
2024年12月,《四川省授权和委托省级用地审批权管理办法》出台,建立了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择优赋权机制,标志着此项改革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依据该办法,省政府于2025年3月向成都、攀枝花、绵阳、眉山4市下放了首批省级用地审批权,此后又于2025年7月授权泸州、乐山、南充、宜宾4市。遂宁和内江的获批,则是这一制度化路径下的最新延续。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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