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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生态环境局关于

2026年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和大气污染

监督管理的通告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026年中考在即,为给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泽库县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6月21日至6月24日(中考期间)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第一民族中学、第二民族中学、西部民族中学等考点周边噪声和大气污染进行强制性监控和管理,各排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二、在学校周围,严禁产生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中午(12:00时至14:30时)和夜间(22:00时至次日晨6:00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在中考期间,位于各考点附近可能造成噪声、大气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和学校附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具加工、汽车修配;不得使用振动棒、搅拌机、电锯、切割机等设备;严禁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作业)也必须遵守此规定。

三、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在22:00时以后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营业活动。

四、严禁露天娱乐、集会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进行室内装修、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噪声污染,中午和夜间必须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活动。

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发出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进行商品促销活动。

六、行驶在考场周围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

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焚烧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

八、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坚决制止环境噪声、大气污染行为。对环保职责范围之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望广大居民直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泽库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7日

主办/中共泽库县委宣传部

监制/朱文明、冶金山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编/卓玛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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