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一热,人就容易变得沉默。中午十二点的路面泛着白光,站在空调外机旁都能感到热浪往脸上扑。很多人习惯低头赶路,却很少去想,在这样的温度下坚持工作的那些人,日常保障究竟是怎样被安排的。
6月16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发布了一份通知,对全省高温津贴标准作出调整。文件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8年发布的相关标准。这是一则来自官网的公开信息,没有情绪色彩,却关乎不少户外劳动者的实际感受。
细看内容,有一个细节容易被忽略:只要是在安徽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露天环境工作,或在无法把室内温度降到33℃以下的场所作业,就需要支付高温津贴。气温认定以地市级以上气象台站发布的数据为准。标准写得很清楚——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想一想,25元或许不算多,但它被单独列出来,本身就说明了一种态度。更重要的是,通知特别强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用品或有价证券等方式替代津贴。也就是说,这不是一瓶矿泉水、一箱凉茶可以折算的,而是应当体现在工资发放中的一笔费用。
文件还提到,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含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内,却要纳入工资总额,在单位成本中列支。换句话说,它既不能被“合并消化”,也不能成为降低原有工资的理由。即便因高温停工或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也不得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更不能因为发放津贴而减少原本应得收入。
换个视角看,这份通知并不仅仅是金额的调整。它还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通过平等协商等程序,明确发放范围、岗位、工种和具体标准。不同工种、不同环境的劳动强度差异很大,制度如何落地,需要在企业内部进一步细化。这一层安排,给了执行空间,也提出了责任。
再往后看,监管责任同样被写进文件。各级人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被要求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包括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增加休息、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等内容,都在文本中被逐条列明。高温天气下,保障的不只是收入,还有安全与健康。
很多人或许会觉得,这样的通知年年都有,似乎并不新鲜。但当气温一次次突破体感极限时,制度条款的存在就显得格外具体。它提醒用人单位在安排生产的同时,也要考虑人的承受能力;也提醒劳动者,当权益被写入文件,就不该被轻易忽略。
从2012年相关管理办法到如今的标准调整,政策的依据始终可查,逻辑也一脉相承。不同的是,现实环境在变化,生产节奏在加快,极端高温出现的频率也在提升。制度如何在新的气候背景下继续发挥作用,考验的是执行的细致程度。
说到底,这份6月16日发布的通知,只是一纸文件。但在烈日下,它可能是一份多出来的保障,是一段被合理缩短的工时,是一次可以商量的空间。当我们走在空调房与烈日之间的分界线上时,或许也会想到——在越来越长的夏天里,这样的安排,能不能真正落到每一个正在流汗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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