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酒后咸猪手惹的祸!”广东汕头,刘宗在家与朋友喝酒,高泽受邀加入后对席间女子陈燕搂抱袭胸,刘宗怒扇其一耳光,凌晨高泽约刘宗到家中谈和,刘宗赴约后双方发生互殴,高泽弟弟高勇也加入殴打,致刘宗轻微伤住院40天,警方对三人均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刘宗起诉要求兄弟俩连带赔偿医疗费等共5.8万余元,高泽反诉索赔医疗费及财物损失,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事发当晚10时许,广东汕头潮阳区铜盂镇,26岁的刘宗在家中摆酒招待几位朋友,其中有一位女性朋友陈燕,觥筹交错间气氛尚算融洽。
到了凌晨时分,同村邻居高泽听说刘宗家有酒局,不请自来加入喝酒队伍,杯下肚后,高泽开始对坐在一旁的陈燕动手动脚——先是伸手搂抱,陈燕闪躲反抗;高泽并未收敛,竟直接伸手抓摸陈燕的胸部。
刘宗看在眼里十分恼火,数次用眼神和言语暗示高泽别这样,但高泽置若罔闻,刘宗忍无可忍,抬手狠狠扇了高泽一记耳光。
在场朋友连忙将两人拉开劝解,高泽悻然离开刘家,当晚的冲突暂时平息,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凌晨4时许,高泽托人传话约刘宗到自己家中“谈谈,把事情说开”。
刘宗心想大家都是邻居,既然对方主动求和,便以和为贵应约前往高泽家中,谁知刘宗刚一踏入高家大门,高泽便二话不说挥拳打来。
刘宗本能还手,两人扭打在一起,高泽的弟弟高勇被声响惊醒,冲出房间见哥哥与人厮打,不问缘由便加入战团,兄弟二人合力殴打刘宗。
混乱中刘宗头部被砸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一度被打到不省人事,高泽随后拨打110报警,称“有人入室盗窃抢劫”,民警出警后查明,并不存在抢劫事实,实为双方酒后斗殴。
警方随后将伤者送医并对事件展开调查,刘宗当天被送往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救治,住院整整40天,身上多处挫裂伤,高泽也住院6天,诊断为左耳廓挫裂伤。
经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法医鉴定,刘宗、高泽、高勇三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三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刘宗被处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高泽被处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高勇被处行政拘留3日。
行政处罚尘埃落定后,赔偿问题却悬而未决,刘宗向法院提起诉,请求判令高泽、高勇兄弟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等58856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高泽、高勇不甘示弱,提起反诉,主张刘宗强行闯入其家中行凶,故意毁坏财物8920元,并请求刘宗赔偿高泽医疗费4066元、护理费19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交通费1000元等。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刘宗称:是高泽约自己去他家谈和,自己一到就被高泽殴打,高勇也参与进来,自己是受害者;高泽报假警称我“入室抢劫”纯属诬陷。
高泽、高勇则称:是刘宗凌晨强行闯入家中行凶,先砸坏茶具等物品,又拿起熨斗砸打高泽,高勇只是劝架也被打;刘宗应赔偿一切损失。
法院查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为:事发当日凌晨4时许,高泽在刘宗家中喝酒过程中发生口角后,刘宗到高泽家中,双方发生打架,高勇听到声响也上前打刘宗,三人均为轻微伤,均被行政处罚。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第一,为保护他人免受性骚扰而出手制止,在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若冲突当场平息后,又应约前往对方家中谈判并再度发生打斗,则属于互殴,双方均需为自己的伤害后果承担责任。
本案中刘宗在酒桌上扇高泽耳光制止其猥亵行为,若高泽当场反击刘宗可主张防卫;但数小时后刘宗主动赴约进入高家,双方再次动手,性质已转为互殴,不再是单方侵害与防卫的关系。
法院据此认定双方过错相当、各担50%责任,符合司法实践对互殴案件的通行处理规则。
第二,主张财产损失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包括购买凭证、维修发票、受损物品照片、公安机关勘验记录等,仅凭口头陈述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本案高氏兄弟主张刘宗毁坏茶具、熨斗、摩托车、电线等价值8920元,但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法院依法驳回该项反诉请求。
这也提醒我们,邻里纠纷中若有财物受损,应在第一时间拍照固定、保留购买票据并及时报警由民警现场记录,切勿事后凭记忆和口述索赔。
关于责任认定,本案中,双方因口角发展为互殴,公安机关已对三人均处以行政处罚,说明双方均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故法院酌定刘宗与高泽、高勇各负50%的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核定,法院认定刘宗可获赔项目合计29856元,高泽可获赔项目合计4756元,按50%责任计算:高氏兄弟应赔刘宗14928元;刘宗应赔高泽2378元,两项相抵后,高泽、高勇实际应赔偿刘宗12550元。
综上,法院判决高泽、高勇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刘宗12550元,驳回刘宗其他诉讼请求,驳回高泽、高勇其他反诉请求。
伯瞻说法:酒桌伸咸猪手,挨一巴掌不冤;凌晨约谈和,动手互殴各赔一半!法律不鼓励以暴制暴,更不保护冲动后的“二次约架”——有话好好说,有事找警察,才是成年人解决纠纷的正确姿势。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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