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怀孕四个月的陈女士在深圳南山租了一套房子,今年4月合约到期退租时,房东称去年一年运势不太好,是因为陈女士在房中坐月子冲撞了运势,提出要688元“坐月子红包”。双方最后协商,陈女士以最后一个月170多元物业费回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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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顺利交接,谁知交换钥匙后,1.5万元租房押金迟迟未退。房东找来一位专门做装修的师傅“提灯定损”,发来一份6000元的定损清单,要从押金里扣除。陈女士认为,房东列出的清单内容是正常居住损耗,要价也不合理,主动提出帮房东修复,却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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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陈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东回复记者称,将等候法院的裁判。

律师表示,房屋租赁合同下,租客支付租金即享有房屋使用权,安置家电、置物打孔等正常居住产生的损耗不该由租客承担,除非出租人可以证明,租客有重大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房屋破损由承租人承担,房东更无权索要所谓“坐月子红包”。

来源 | 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