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南商报)

【#律师称滴露争议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 】近日,滴露发布的一则滴露消毒液广告引发争议。广告通过剧情演绎来宣传产品,其台词争议十足,包括“你知道怎么分辨女朋友是否同居过吗” “我可以不是第一次,但我未来的老婆可不行”。#滴露争议广告可能会被要求下架##滴露消毒液广告被指物化女性#@大河报 记者采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其表示:如果滴露发布该广告内容属实,那就明确违反《广告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广告法》为例,第三条就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提到了,广告不得含有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性别歧视” 的内容,此类宣扬“男性可以有同居史、女性必须是第一次”的性道德双重标准,将女性情感经历污名化,恐怕在当下的语境中会有强烈争议,广告将女性物化为可评判、可“退货”的对象,贬低女性人格尊严,属于典型的性别歧视表述。《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也提及,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涉案广告通过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大范围传播,实质上是通过大众媒介贬低女性人格,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根据《广告法》,很可能会被要求下架广告,并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七十七条明确,此类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属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推动违法内容整改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