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号中午,在新疆兵团二师一家饭店里,王某和丁某这对新人举办婚宴,他们邀请了赵某等亲友来吃饭,席间新人两次到赵某所在的包厢集体敬酒,第一次赵某喝了白酒,第二次他没有喝,现场也没人单独叫他喝酒。
下午5点,新人安排人把赵某和他儿子一起送回家,晚上7点15分,赵某突然开始抽搐,家人急忙拨打120,送到医院后不到半小时,医生宣布他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后来医学证明和司法鉴定都查不出喝酒和死亡之间有直接联系。
赵某的家人认为,虽然大家一起敬酒,但赵某是帮助新人复婚的重要人物,第二次敬酒时他已经很累,还被点名单独喝,这相当于给他压力,法院的看法不同,没人单独劝他喝酒,没人灌他,也没出现醉酒失态的情况,新人还安排送他回家,交给成年的子女照顾,已经尽到了基本责任,法律不能要求主人提前知道每个人的心脏状况。
现在很多人分不清敬酒和劝酒的区别,传统婚宴中大家一起举杯,原本是表达客气,不是强迫别人喝酒,但有些地方的风气变了,一句“不喝就是不给面子”听起来轻松,实际上给人很大压力,这个案子判得清楚,形式上的共同举杯不能直接当作侵权的证据。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饭店里没有装监控摄像头,也没有人检测客人的酒精含量,酒店方面既没有提醒客人注意饮酒量,也没有在客人离开时进行劝阻。现在餐饮店对顾客喝了多少酒基本采取放任态度,全凭客人自己控制饮用量。日本的部分餐厅会在店内标注“今日已饮用三杯”的提示,韩国的酒类广告必须标明健康风险提示,而我们这边连基本的行业规范提示都没有。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只能依据普通人在类似情况下应有的注意义务作为判断标准,这个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显得相当模糊。
家属要求赔偿三十八万元,主要依据是当时看着不舒服这种感觉来推断,医学上猝死原因很复杂,只说喝过酒就认定因果关系,这站不住脚,这几年类似案件里法院越来越强调证据链的重要性,不能靠情绪来代替。
目前国家卫健委没有发布婚宴饮酒指南,民法典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也没有明确提到是否适用于饭局场合,有些地方法院让酒店签署文明饮酒告知书,但这只是自愿行为,没有强制效力,这个案子二审维持原判,没有开创只要敬酒就承担责任的先例,说明司法实践还是担心随意增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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