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之所以能登上热搜,并不是因为它的情节很复杂,而是因为监控把许多的话都还原成了原来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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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一位叫乙某的女士去了一家公司的面试。事发当日,她在办公室里跟公司负责人甲某一起喝了几杯酒。之后男友前来接她的时候发现她的身上有很重的酒味,并且精神状态也很糟糕,于是立刻报了警,并声称自己怀疑有人给她下了迷药,而且老板也对她的身体做了不恰当的行为。

一句话,“下药”、“被摸”的分量有多重,并不需要多说。

但是警察把监控调过来之后,事情就完全不同了。

画面中显示,在当天下午17点的时候,甲某与乙某两人坐到了一张长桌上,并且开始喝酒了。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没有进行身体上的接触。大约在18点25分的时候,乙某就离开了现场。因此根据目前的监控情况来看,并不能证明她所说的那些严重的指控是真实的。

经过警方调查,并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行为的存在,因此对乙某进行了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处罚,给予其行政拘留三天的处分。乙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但是拘留结束了,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更加棘手的是,在报警之后,警方还没有做出调查结论之前,乙某以及她的男朋友就直接来到办公室闹事了。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声称甲某有下药、强迫陪酒、骚扰的行为,并且带有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来攻击对方。甲某后来提供证据说,在大厦其他的公共场合也经常有人提到这些事情,周围的商家和业主也都听到了,并且很快地传播开来。

对一般人而言,这就已经很痛苦了。对于甲某而言,损失更大一些。

法院公布的信息表明,甲某从事金融投资工作很多年了,并且还是几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他在起诉的时候说,这些虚假的指责使他的名誉受到损害、客户的信任度降低以及业务的发展受到了影响,所以请求乙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十万元。

乙某那边的说法就是另外一套逻辑了。

她说自己报警并不是恶意诬陷,而是因为在喝酒之后出现了意识不清、反常呕吐等症状,并且和平时饮酒后的表现大相径庭。并且甲某作为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办公地点里用管理者的身份叫她陪喝洋酒。男友报警也是为了对她的生命进行及时的保护。她说自己的说法是在当时的状况下做出的判断,并非有意编造谎言。另外行政拘留正在复议当中,不能直接用作她侵权的理由。

但是法院看得非常清楚。

一审认为,在有监控的办公室里喝酒之后,乙某就正常离开了。当天男友报警说“可能是被人下了药、被人摸了”,但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并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并且已经对乙某作出了诬告陷害的处罚决定。

另外一点就是,在警方没有查明事实之前,她与男友就已经在办公场所里大声叫嚣,并且当着众人的面指责对方下了迷药、骚扰他人并且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这样的行为本身就使不明的第三人认为甲某确实存在犯罪的行为。

说到底,报警是件正常的事情,但是没有查明事实真相就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人进行判决,则另有一番说法。

法院认为乙某应当明白,如此公然的指责会使甲某的社会形象受到损害。她依然这样做了,并且放任了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过错,并且她的行为和甲某名誉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构成了名誉权侵权。

最后,在5月27日的时候,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判决结果为:乙某要在大厦的公示栏上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并且该声明的内容要经过法院的审查之后才能被公布出来,在此期间内不得少于七天的时间;另外还要向甲某支付2000元人民币作为损害赔偿金。

甲某提出的十万元并没有全部得到支持。法院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投资损失等部分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因此不予以支持,但是酌情支持了2000元的维权合理费用。

这也是网友们争论最多的地方。

一边是有“下药”、“骚扰”的指责,杀伤力很大;另一边则是民事赔偿只有一千二百元,并且还要做出一个公开道歉。法律上如何界定是另外一回事了,但是公众的感受又不一样。

往前追溯的话,这件事中最扎眼的地方,并不是哪个人的酒量好或者不好,也不是那天究竟喝了多少酒,而是在严重的指控被轻易提出之后所造成的影响就已经开始了。尤其是在办公楼里,在大庭广众之下当着大家的面喊出来的时候,旁观者并不会等到监控录像出现,也不会等到警方给出结果,在第一时间就会把标签贴上。

但是一旦粘上了,想要撕下来的话,付出的成本往往不小。

到目前为止,乙某之前所受的行政拘留处罚已经被提起行政复议了。在民事方面,一审已经判定她侵犯了名誉权,并且要公开道歉、赔偿损失。6月18日之后的话题还在继续发酵中,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