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织金县茶店乡某府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审批并实施办公楼装修的问题。本人知晓相关情况后,于2023年6月依法向织金县某纪某监实名举报该违规问题。
2023年7月13日,织金县某纪某监工作人员就本次举报事项向本人作出书面回复,称经核查,本人举报内容不实,案涉办公楼装修工程系相关建筑公司负责人以私人捐赠形式,免费为茶店乡某府实施的装修施工。
本人对该核查结论不予认可,持续依法依规逐级反映举报。2023年9月2日,织金县某纪某监分管领导带队与本人对接,告知已对本人举报的茶店乡某府违规装修办公楼案件立案查处,并将前期核查结论失实的责任,全部归咎于此前对接回复的普通工作人员。本案事实清晰、线索明确,但织金县某纪某监存在拖延处置、核查反复、履职拖沓的问题,未及时公正办结举报事项。
经本人多次持续举报跟进后,2024年1月6日,织金县某纪某监分管领导再次带队赴贵阳,向本人通报最终处理结果:对茶店乡党委书记刘某、乡长黄某、分管干部王某某及县某纪某监相关经办工作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本人对该处理结果不服,认为本次处置存在明显处罚偏轻、程序流于形式的问题,尤其对核心责任人的处置属于“走流程式”处罚,未做到从严执纪、精准问责,涉嫌刻意包庇、降格处理。
除此以外,本次案件处置存在重大遗漏问题。织金县某纪某监仅对涉事公职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完全未处置本次违规装修产生的工程经费。经查,案涉办公楼装修并非私人捐赠,实为茶店乡主要领导违规履职、变相摊派企业实施的违规工程。在本人举报后,茶店乡某府、涉事干部与施工方私下串通,虚构“免费捐赠装修”的虚假事实,刻意规避纪律审查、掩盖违规事实,属于对抗组织核查的行为,性质恶劣、影响不良。
同时,茶店乡某府不具备随意接受大额工程捐赠的合规资质,所谓“捐赠”无任何合规审批、备案及公示程序,完全是为掩盖违纪行为捏造的虚假说辞。织金县某纪某监在明知线索疑点明确、事实证据可查的情况下,未对虚假捐赠事实予以查实,未对案涉工程款项作出处置,未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职存在严重缺位、失责。
综上,本次违规装修事件系相关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履职导致,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理应由涉事责任干部全额承担,依法退回施工单位。同时,应对本案中暗藏的违规履职、串通造假、规避审查等问题全面深挖彻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恳请上级部门全面复核本案,纠正基层执纪偏差,严肃追责问责,维护纪律权威与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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