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核某工程有限公司向居间人李胜某的三位合伙人支付了415万元,却对同一个项目的主要居间人李胜某说“你的费用待定”。三年过去了,项目竣工了,合伙人拿到钱了,唯独李胜某那份“待定”——至今仍是待定。这合理吗?

李胜某,北京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这几年一直在做一件事——讨债。讨的是一笔当初说好“工程结束后再定”的居间服务费。三年了,项目早已竣工,核某公司给其他居间人支付了四百多万元,唯独他的那份,一拖再拖,至今没有下文。

一、居间人把项目送进门,央企收下利润却关上了门

李胜某干的是工程居间,说白了,就是把项目资源对接到合适的施工方,从中赚取服务费。2022年,他凭借自己在行业里的人脉和对项目的精准判断,将上海大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沛县光伏项目(中标金额9583万元)引荐给了中国电建集团核某工程有限公司并于6月21日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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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标后,核某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付某雨明确承诺:采用“4%管理费”模式,即核某公司提取4%,其余利润归李胜某一方。李胜某信了,2022年6月14日便带着施工队伍提前进场,配合核某“2个月并网”的工期要求。

然而,这份合作从一开始就缺一个东西——双方都签字的正式合同。2022年6月28日,李胜某手头只有一份《合作备忘录》,李胜某签了字,核某公司的签字栏却是空白。他多次要求补签正式协议,对方以“工期紧、先干活后补”为由一拖再拖。

后来的事实证明:没签字的纸,就是废纸;没盖章的承诺,就是空气。

二、半路被踢出局,“费用待定”成了三年催款路的起点

2022年6月,李胜某与施工方王某书签订了《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王某书向李胜某支付750万元管理服务费后承接该项目施工——扣除核电4%管理费后,项目利润约750万元。该合同系李胜某与施工队之间的内部合作协议,非与核电的合同,仅作利润预期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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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开工不久,付某雨的催促就一遍紧过一遍——“进度太慢,干不了就换人。”这话不是商量,是最后通牒。很快,正式通知到了:李胜某的队伍,退场。接替的,是核某公司指定的人。

走之前,付某雨丢下一句话:合作模式不变,你的钱,等项目结束再结。

李胜某不是没有犹豫过。施工队是他找的,项目是他牵的,三个合伙人也是他带进来的。每一个环节都绑着他的名字,每一份信任都压着他的脸面。可他想,核某公司是央企,牌子那么大,总不至于翻脸不认人吧。于是他点了头,退了场。

这一退,就是三年。

退场之后,付某雨拉黑了他的微信,拒接了他的电话。李胜某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2022年10月13日,核某公司项目经理通过微信发来一份《协调费用说明》,要求李胜某签字。文件明确写了李胜某的三位地方合伙人的居间费:潘某200万元、燕某君等三人120万元、李某辉95万元,合计415万元。唯独李胜某那一栏,白纸黑字写的是——“李胜某服务费用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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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某签了字,10月14日将原件寄回核某公司。他当时想的是,既然核某承认了这笔费用,也承认了三位合伙人的份额,自己的那份,工程结束后自然会算。核某公司于2023年陆续就按文件向三位合伙人支付了415万元——以行动承认了这份文件的效力,承认了李胜某的居间服务事实,承认了这笔钱该付

合同,从头到尾都是空的。

投标前,李胜某要求签合作协议,核某公司不签;中标后,再要求签正式合同,核某不给,只丢给他一份会议纪要让他单方签字,自己那一栏始终空白。

施工队进场后,核某一边催着垫资赶进度,一边拒绝签合同。施工队不放心投诉到当地政府,核某这才松口说“可以签”。可施工队拿着资质去,他们说“资质不合适”;按他们指定的公司找来资质,还是不给签。

催进度的是他们,拒签合同的是他们,最后说“施工不力”要求退场的还是他们。

没有合同却要求垫资,嫌进度慢却拒绝给合法身份——所有风险让施工队扛,所有退路给自己留。这不是管理问题,这是设计好的套路。

三、三年推诿:从“项目亏损”到“拿新项目来换”

2023年4月,项目竣工并网。李胜某开始催款。

电话打了,微信发了,人也跑到济南核某办公楼去了。第一次去,说财务在忙;第二次去,说领导出差;第三次去,说项目亏损没钱;第四次去,付某雨当面告诉他:“你再给我介绍一个新项目,我才考虑付旧项目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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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支付旧账和新业务捆绑在一起,这已经不是在谈判了,这是在要挟。

更令人深思的是,连核某公司内部负责计经的刘某兴都对此做法持否定态度。微信对话截图中,李胜某指出:“会议备忘录是你们核某公司起草的,你们让签字的,我签了,你们没签。”刘某兴的回应是:“我没参加,谁参加的谁签”、“干工程签正规合同,这样的协议我没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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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付某雨发短信说:“我们已安排法务和商务准备向你主张损失。”——不付款,还索赔。这是一家央企面对合作方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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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李胜某向中国某建集团纪委递交举报信。2025年12月,集团纪委电话回复,承认居间协调服务事实存在,但以"无书面合同"为由拒绝付款,并告知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026年3月,李胜某又备了一份‘补充材料’,但还没有按下发送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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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81万怎么算出来的?不是凭空开口

李胜某主张的281万元,不是随口报的数,而是用核某公司自己发来的成本表算出来的。

2022年9月退场后,核某公司经营负责人付某雨通过微信发来一份《成本分析表》,表中列明项目差价/利润为159.788万元,另有一笔100万元的"未暴露风险"预留金。李胜某认为,既然退场时风险已基本明朗,这笔预留金应归入利润,两项合计2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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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的问题出在另一项:"锚链及抱箍",金额452.64万元,被核某公司单方面从利润中扣除。

李胜某指出,锚链和抱箍只是浮筒系统的配套辅件,其成本早已包含在浮筒设备的整体采购报价中。投标报价清单显示,这三项合计只有84万元——同一个东西,报价时84万元,扣利润时却扣掉452万元,凭空多出近370万元。这笔钱本就不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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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不该扣的452万元加回去,259万元加452万元,等于711万元。核某公司已向三位合伙人支付430万元(含税),711万元减去430万元,还剩281万元。

这笔账,算来算去用的都是核某公司自己发来的成本数据。锚链和抱箍的452万元,是核某公司自己列的,也是他们自己扣的——李胜某做的,只是把这一栏不该扣的钱,加了回去。

五、他要的只是一纸承诺的兑现

李胜某的诉求很简单:

第一,按照付某雨的原话和书面承诺,兑现“待定”的居间服务费。他依据核某公司自己通过微信发新闻稿李胜某的《协调费用说明》、《成本分析》、已支付给三位合伙人的事实,主张剩余费用281万元及利息。

第二,如果账目有争议,可以审计、可以对账,但不能无限期拖延。

第三,关于“项目亏损”问题。即便后期确实存在亏损,也系核某公司自身管理运营所致——其已要求李胜某退场,退场后的经营盈亏与李胜某无关。核某公司若以此为由拒付费用,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账目明细,而非以口头一句“亏损”打发。

六、诚信不因“央”字而打折

李胜某不是个例。在工程领域,中小合作方面对大型企业时,常常处于“信了吃亏、不信没机会”的两难境地。口头承诺、拖延战术、选择性履约——这些手段之所以屡试不爽,正是因为违约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太高。

但法律不因企业大小而偏袒,公理不因身份高低而倾斜。《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核某公司以实际支付合伙人费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居间协议的事实确认,再以“待定”“亏损”为由拒绝支付李胜某的合理报酬,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李胜某说:“我愿意继续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也相信法律会给我公正。这件事坚持到今天,我已经不是为了钱在坚持,是为了一个理字;想让全国人民看清楚中国是不是法治国家?”

一份合同的价值,不在于纸张的厚度,而在于签下它的人是否愿意遵守。一个企业的信誉,不在于招牌的大小,而在于它对待合作伙伴的方式。

(本文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合同、申诉书等材料整理,当事人对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文旨在客观呈现事实,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定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