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遇见小面曾经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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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的事情,持续引发关注,目前从自媒体到各大正规媒体,甚至官媒、央媒也下场了,可以说,舆论是一边倒地偏向渝见小面,而越来越多的信息,清晰地表明一件事,那就是渝见小面根本没有侵权。

不过,现在依然有些人糊涂,或者是不了解情况,以为渝见小面确实侵犯遇见小面的商标权了。但其实不然,此前我已经发文指出,遇见小面撤诉,真正的原因是料定自己赢不了官司,是必败无疑的。

这里,再简要概括一下理由:第一,遇见小面注册的“渝见小面”商标属于第35类服务,根据法律规定,这个类别的商标不能限制别人开门店;第二,“遇见小面”这个商标,当前处于无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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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两个理由证明,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是必败无疑的,所以其撤诉和道歉是明智之举,而其表示无偿赠予毛女士“渝见小面”的商标则属于虚幻的善意,因为这个商标对于毛女士毫无意义。

必须指出,“渝见小面”这个商标,对于任何一家门店都没有意义。

而今天,又看到三个新闻,再结合进一步思考,让我明显感觉到,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似乎有点失德,有点故意欺骗的意味在里面。

先说说这三个新闻:

第一,中国新闻网报道,全国各地都有“渝见小面”,总数多达数十家。

除了河南南阳被起诉的这一家,重庆、广州、深圳、长春、新疆库尔勒等许多地方,都有“渝见小面”,有的已经关闭。

第二,人民网江苏频道报道,说全国超过120家“渝见小面”。

该报道还说,江苏常州也有一家“渝见小面”正遭到遇见小面起诉,索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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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也是中国新闻网报道,说被起诉的“渝见小面”不止一家,有一家东莞的“渝见小面”已经倒闭,也被起诉了。

东莞这家倒闭的“渝见小面”老板,也是重庆人,今年一月份生意不好,关门了,申请了注销登记,但注销了,也收到了遇见小面的起诉,被索赔5万元。

当然,现在遇见小面也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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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综合目前掌握的信息,我感觉遇见小面的起诉,涉嫌故意欺骗,有点失德。

首先,遇见小面的法务部,作为专业人员,应该很清楚自己的“渝见小面”商标,属于第35类服务,无法限制别人线下开店,以“渝见小面”这个商标起诉,是不合法的。

其次,遇见小面的法务部,作为专业人员,更应该清楚,自己的“遇见小面”商标,已经失效了,拿失效的商标起诉“渝见小面”,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遇见小面起诉的对象,都是个体户,都是小店面,基本都是一个人经营。

遇见小面法务部精通法律,他们大概率知道,被其起诉的这些人都不懂法律,摊上官司会感到害怕,很容易误以为自己真的侵权了,有的人为了减少损失,很可能选择直接谈判,赔钱私了。

全国百把家“渝见小面”,一家搞个几千上万块,就能搞到不少钱,反正法务部平时没事儿干,闲着也是闲着。

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处在自媒体时代,遇见小面发起的多数起诉,可能都会得逞。是自媒体阻碍了遇见小面的起诉发财大计。而遇见小面也是忽视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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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善良的人们不难看出,遇见小面的吃相有多难看,称之为失德,似不为过。

俗话说,盗亦有道。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对街边个体户下手,而且还是以不合法的手段,请问善意何在?

普通老百姓,开个小面馆,因为店名字里有“遇见”,就去起诉,难道“遇见”两个字是你家的吗?人家小吃部店名叫“钰见”,你也起诉,是不是太霸道了?

把这些街边小吃部起诉关门了,于心何忍?就不怕受到谴责吗?见钱眼开反而看不到老天了吗?

据人民网江苏频道报道,常州那家“渝见小面”为了应诉,花了不少钱请律师。由此可见,遇见小面确实给街边小店造成了伤害,太不厚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