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的饮食安全面前,没有“差不多”,只有“必须好”。日前,《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希望通过《规定》,向社会释放一个鲜明的监管信号——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
学龄前孩子各项生理机能尚未发育完全,是食源性疾病的易感人群。曾经发生的幼儿园孩子集体腹泻、血铅异常等事件,一次次敲响警钟,也暴露出一些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
过去,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主要参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但幼儿园“餐次更密、总量更大”,再加上此阶段孩子是敏感特殊群体,就使得制定一项“专门规定”显得愈加必要和紧迫。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用“严于一般”的制度安排,织密织牢了饮食安全防护网。比如,在供餐资质上,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在食材采购上,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在餐食加工配送上,要求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在风险防控上,强调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规定》划出“硬杠杠”、亮出“高压线”、筑起“防火墙”,无一不在传达:孩子的小饭碗,容不得半点儿闪失。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幼儿园应以此为契机,把食品安全管理做细做实。一要抓住关键人,严格落实园长负责制,树牢“第一责任人”意识,让定期“陪好餐”、做好“月调度”成为工作常态。二要配齐管理员,依法配备与幼儿园规模、食品类别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三要提升人员素质,认真执行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培训教育、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
守护孩子的每一餐,就是守护千家万户的信任。守护孩子的今天,就是守护国家的未来。学前教育法强调,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没有“差不多”,只有“必须好”,是对公众托付和期待的真诚回应,也是对“最有利于学前儿童”原则的有力践行。
《中国教育报》2026年06月21日 第01版
作者:纪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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