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初中时,一本《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在同学中悄悄传看,读过的人忍不住炫耀,破碎的片段也令人心惊魄动。我好不容易打听到书主,满怀期盼排上了号,结果因为有同学上课偷看,书被老师收去。我历来记不住外国地名和人名,却牢牢记住了这尚未寓目的书名和大侦探福尔摩斯。
时隔近20年,群众出版社终于推出一套五册《福尔摩斯探案集》,我购回一部,读了个昏天黑地,但已觉不及迪伦马特《法官和他的刽子手》引起的心灵震撼。差不多同时,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登陆,与福尔摩斯风格迥异的名侦探波洛打开一个全新时代。森村诚一推理小说《人性的证明》出版,由日译本转译的亚森·罗宾探案故事也开始流行。江苏作协筹划出版《程小青文集——霍桑探案选》,让我得知中国曾有名侦探霍桑。此后闲书日多,尤其金庸武侠小说的变化莫测远胜侦探小说的套路,侦探小说读得少了,但詹姆斯·邦德的影视片仍是必看的。
重新引发旧日兴趣,是这部《西方侦探小说史》。著者朱利安·西蒙斯写了30多部侦探小说,而且是唯一“囊括美国推理作家协会颁发的‘爱伦·坡奖大师奖’、英国犯罪作家协会颁发的‘钻石匕首奖’,以及瑞典侦探学院颁发的‘大师奖’三个重量级奖项的作家”(《出版后记》)。以我的阅读经验,兼为创作者的研究者往往比单纯的研究者更可信任。西蒙斯在书中坦言:“我是个书迷。热爱一切经得起理性解释的犯罪文学……我的研究是基于书迷的身份,而不是埋首在索引资料中的学者身份。”他认为侦探小说包括犯罪、心理、悬疑、警察、冒险、间谍小说等,“是这一切的混合体”。他写于1992年的《第三版作者序》中强调:“这是一份充满热情但偶有失望的阅读记录,而非推理书目或百科全书。它用来阅读、查询、论辩及提出合理的质疑。最重要的是,我希望它能发挥一点力量,让新一代的读者能够理解:最棒的犯罪小说不只是消遣,也是文学。”例如被誉为“侦探小说之父”的爱伦·坡,“他所写的五个短篇可说界定了侦探小说的形式”,然而“爱伦·坡并不认为他写的是侦探小说(在第一篇侦探小说《莫格街凶杀案》问世时,‘侦探’一词还无人知晓),或许他也不认为这些独特的作品有多么重要”。著者曾把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列入侦探小说的“百大书单”,并指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确喜爱耸动题材,可被视为一名犯罪小说家,但他的作品成就却是犯罪小说作家难以企及的,甚至成为他们的标杆。”他列举“犯罪小说的严肃型作家”多达24位,包括博尔赫斯和罗伯·格里耶。我读爱伦·坡作品时确实不觉得那是通俗文学,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博尔赫斯就更不用说了。
中国的通俗文学研究者几乎在同时发出同样的呼吁。1994年范伯群为“中国近现代通俗作家评传丛书”所作《总序》,开篇即说:“近现代文学史研究者正在形成一种共识,应该将近现代通俗文学摄入我们的研究视野。纯文学和通俗文学是文学的两翼,今后撰写的文学史应是双翼齐飞的文学史。”
浏览西蒙斯展开的侦探小说历史画卷,令我感触最深的是时间的错位。毋庸讳言,当代中国人广泛阅读侦探小说,始于20世纪80年代,距福尔摩斯的诞生已过去了一个世纪。
其实在侦探小说的第一个黄金时代,福尔摩斯已经进入中国,并直接影响了中国的侦探小说创作。1896年,梁启超主编的上海《时务报》第六期开始连载张坤德译《英包探勘盗密约案》(今译《海军协定》)等四案,此后福尔摩斯系列陆续译载出版。1916年,程小青、周瘦鹃、严独鹤等以文言合译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12册由中华书局出版,1926年大东书局出版周瘦鹃白话译本《福尔摩斯新探案全集》,1930年世界书局出版程小青白话译本《福尔摩斯探案大全集》。程小青自1914年开始侦探小说创作,1919年《江南燕》被拍成电影,1922年主编《侦探世界》月刊,因其“霍桑探案”系列师承与模仿柯南·道尔,被誉为“东方柯南·道尔”“中国侦探小说之父”。其时可与之比肩的尚有孙了红著《东方罗苹奇案》,何朴斋和俞慕古合著《东方鲁平奇案》,陆澹庵《李飞探案》,张碧梧《宋梧奇探案》等。模仿柯南·道尔可以成为宗匠并不奇怪,西蒙斯说“如果要选出至今写得最好的20则侦探短篇,夏洛克·福尔摩斯系列至少应该占上六个名额”。
西蒙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角度分析侦探小说广为流行的因素,举出美国总统林肯、威尔逊、肯尼迪、克林顿、英国首相鲍德温等政治家,弗洛伊德、艾略特等学者作家爱读侦探小说,犯罪文学是“读者中最聪明的那群人的最爱”。又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半个世纪中,“犯罪文学为读者提供了一个令人安心的世界,试图扰乱既有秩序者会被察觉与惩罚。侦探是社会的代理人,是唯一拥有高度智慧的角色”。
其实更值得重视的,是第三、四章里讨论的“未知的大众”读者群,“这群未知的大众出生于工业革命时期,受过一定程度的教育”,而“六便士‘蓝书’”“一便士故事”等廉价出版物和免费图书馆培养了“拥有读写能力与些许闲暇时间的新世代读者”。“在19世纪最后20年里,由于印刷技术的发展与教育水平的提升,‘大众期刊’这个完美的媒介总算出现。它们售价低廉,刊载大量小说与非小说作品”,尤其是大受读者欢迎的侦探小说。无独有偶,范伯群“中国近现代通俗作家评传丛书”《总序》中专立《大都会的兴建与近现代通俗热》一节,“从精神需求和物质后盾两方面去探究其中的内在联系”,清末民初的“工业化不仅为通俗文学的升温准备了物质条件,而且也为通俗文学‘制造’读者群”。他说:“欧亚若干国家的文学发展史可为这一历史必然提供佐证。”西蒙斯此书恰成为有力佐证。这也有助于我们理解,20世纪80年代通俗文学阅读热潮会再度在中国勃兴。
西蒙斯的“西方”是纯地理概念,所以本书几乎未涉及日本推理小说。有趣的是,他将荷兰作家高罗佩的《狄公案》系列归入“奇特作品”。当然他也指出:“传统的中国或日本‘公案小说’是关于罪与罚的故事,这类作品的惯例之一是凶手身份自开始便一清二楚,读者(或听众,因大多数故事均出自说书传统)的乐趣来自官员针对恶人设下陷阱。”公案小说的主角是审案之官,以秉皇权执法救世的“包青天”为典范,侦探小说的主角则是非官方的平民,凭个人智慧侦破案件,警方往往被作为陪衬,这无疑是两者最明显的差别。写《中国公案小说史》的黄岩柏认为,西方侦探小说的侦破手段与写作方法“比《施公案》《彭公案》等我国固有的公案章回小说优越得多,击败了后者,受到中国知识青年等相当多读者的热烈欢迎,并且给中国走入死胡同的公案小说接出一条路来”,导致“包拯与福尔摩斯‘交接班’”,不免失之于皮相。
《西方侦探小说史》1972年出版,1985年修订,1992年增补,这一年著者年届八旬,两年后就去世了,所以这是本书的“最后一个版本”。西蒙斯不愧为“推理迷”,在本书中引述了数量惊人的侦探小说,介绍情节,分剖人物,评判得失,解析主角从“超人”向凡人的演化、写作“规则”的发明与终被摒弃,书后附录的书名与人名《索引》长达45页。我读过的几十部侦探小说,在其中只能算九牛一毛。相信喜爱侦探小说的读者、翻译出版者、影视编剧都可以从中得到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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