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建筑工人联盟)
2025 年12月26日18时许,深圳市某医学院项目Ⅰ标17#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
经调查认定“12·26”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 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拆除防护隔离且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站在危险部位进行高处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前情况
2025年7月,劳务公司工人乔某和妻子王某进入木工班组,负责17#楼主体工程部分区域 的安拆模板施工作业。安拆17#楼外墙模板施工作业过程中,乔某和王某根据外脚手架搭设进度,站在外脚手架上进行安拆 17#楼外墙模板作业。12月13日,乔某和王某休息。12月19日,乔某和王某回到木工班组继续安拆模板。
事故发生过程
2025 年12月26日6时30分许,劳务限公司木工班组长唐某通知乔某:其负责区域的混凝土已浇筑成型具备拆模条件,乔某回复:知道。11时许,乔某和王某到达17#楼B4区域12层负责的区域拆除模板,乔某 在室内拆除内墙模板,王某将12层外脚手架悬挑层局部封闭的防护模板拆除后形成洞口,王某从洞口处下到11层凸窗顶部,站在飘板上拆除12层造型悬挑板模板。18时许,乔某听到其他工友提醒下班,乔某便喊王某下班,王某回复还有几块模板拆完再下班,乔某自己在室内开始整理拆除模板的工具,整理工具过程中,乔某听到坠物的声音,便询问王某是否有坠物掉落,无回应后乔某看向王某花拆模位置发现无人,便怀疑王某坠楼,其立即跑到一楼地面查看情况,发现王某躺在1楼施工电梯梯笼旁的平台上。
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后,医生立即对王某进行检查发现王某已失去生命体征,宣布王某死亡。
事故现场情况
(一)涉事17#楼情况
17#楼设计高度45.4m~66m,分为B4、B5两个区流水施工, 其中B4区为17a-1轴~17d-A轴之间区域,B5区17d'-A轴~17b'-A 轴之间区域。17#层高分10、13、16层不等,层高10层范围为 17a-1 轴~17d-B 轴之间区域,层高13层范围为17d-B轴~17d-B 轴之间区域,层高16层范围为17d-B轴~17b'-A轴之间区域。
(二)涉事17#楼施工脚手架情况
17#楼半地下室及首层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层以上采 用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根据设计结构形式,项目2层以上选用花 篮拉杆附着式悬挑钢管脚手架,分三段悬挑搭设,第一段为2~ 6 层,第二段为7~12层,第三段为12~屋面层,外架立杆横向 间距900mm,步距1800mm,扫地杆距工字钢间距200mm。
(三)17#结构施工模板设计情况
1.半地下室一层、首层、屋面突出结构为非标准层,采用纯 木模施工。 2~10 层为标准层,采用纯铝模施工。 屋面层及2层以上不规则区域(含涉事区域)采用铝模、 木模结合施工。
17#楼设置2台施工电梯(5#、6#施工电梯)进行垂直运输 使用。为满足施工电梯安装条件,需对该区域外脚手架形式及悬 挑层位置分次进行拆除,现根据施工进度已进行了三次拆除:
第一次拆除:2025年9月10日进行半地下室及首层落地外 架拆除。
第二次拆除:2025年11月11日开始进行施工电梯区域2~ 6 层(第一个悬挑层)外架拆除,并安装了施工电梯。
第三次拆除:2025年12月14日,待12层以下基层处理(含 外墙模板拆除)及结构修补完善后,开始进行7~12层(第二个 悬挑层)悬挑外架拆除及施工电梯轨道顶升加节。
(五)脚手架拆除审批表情况
2025 年 12 月13日,余某申请7~12层(第二个悬挑层) 悬挑外架拆除,作业时间2025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劳某棋审查,王某审批。
(六)现场勘查情况
1.事发位置位于17#楼12层楼面的17b-B轴,即17#楼B4 区域12层6#施工电梯预留停层平台右侧的凸窗与外脚手架交接 处。12层为第三段悬挑层,距地面高度约41.95m,12层及以下外脚手架因安装施工电梯钢桁架已拆除。
2.涉事悬挑脚手架仅搭设三步,高度约为5.4m,覆盖12层 并高出13层楼面。脚手架基础为长约2m的18#悬挑工字钢梁, 工字钢根部采用预埋螺栓固定在12层飘窗下方混凝土结构上, 端部设置双吊耳,通过两根直径20mm拉杆与上方预埋件连接, 因上层混凝土刚浇筑完成模板未拆,上拉杆尚未与预埋件连接。 涉事悬挑脚手架立杆纵距1.5m,横距0.85m,步距1.8m。脚手架底部采用钢笆片+木模板进行防护,架体与主体结构缝隙宽约 450mm。
3.12 层 17b-B 轴转角处飘窗外悬挑脚手架底部硬质防护盖 板部分被拆除,形成一个L形洞口,洞口可见悬挑工字钢及次楞 木枋。现场测得洞口宽约1m,转角两侧长约1.5m,洞口附近遗 留有拆除的木模板和拆模工具。
4.17#楼外立面沿每层飘窗上下飘板设计贯通悬挑板造型 (飘窗为整体装配式预制构件,其余部位悬挑板造型为现浇混凝 土结构),悬挑板突出建筑物尺寸与飘窗上下飘板尺寸保持一致, 现场测得飘窗下飘板挑出550mm,上飘板挑出750mm,12层飘窗 下飘板距12层悬挑脚手架硬质防护板550mm,距11层飘窗上飘 板1300mm。
(七)施工组织过程分析
经调查,12层悬挑脚手架悬挑工字钢安装前12层部分悬挑板下方区域侧模拆除,悬挑板底模未拆除,由于配合施工电梯轨 道顶升加节,拆除7~12层(第二个悬挑层)悬挑外架。王某17 拆12层悬挑板底模时,第三个悬挑层悬挑外架已搭设,悬挑板底模低于第三个悬挑层最底层平台无法施工,王某将12层( 第三个悬挑层)悬挑脚手架最底层平台硬质封闭隔离破坏形成洞 口,从洞口下到11层站在凸窗飘板上拆除12层悬挑板底模,其拆模作业面处于悬空无防护设施状态,导致其拆模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王某擅自拆除12层悬挑脚手架与外墙之间的硬质防护盖板,冒险下到11层,身处无高坠防护设施的危险作业面进行高处作业。
2.王某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
(二)间接原因
施工单位不规范组织施工,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未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不掌握高处作 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拆模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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