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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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华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工作岗位特殊、职业风险高。各方面意见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

为此,草案拟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国家实行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二是,国家建立符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的休息休假制度,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权利;三是,国家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障,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工作。

此外,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消防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拟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作出规定”,为各地方制定管理办法提供上位法依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