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于6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6月22日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
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和职业健康保障,并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作出衔接性规定。
草案拟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黄海华介绍,2026年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主要修改。
具体来看,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和职业健康保障。草案还拟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要求,并处理好与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立法工作。本届以来,石津金代表领衔提出了相关议案。
2026年2月27日至3月28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1899人次提出的3221条意见建议,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收到1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0条意见建议,另收到来信11封。
各方面主要就加强消防救援人员的待遇保障、处理好草案与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对政府专职消防员作出规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黄海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作了认真梳理研究,拟对草案作相应修改完善。
草案拟明确休息休假权利和职业健康保障
消防救援是危险系数很高的岗位,消防救援人员是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逆行者”、岁月静好的“守护者”。对于草案在职业保障方面作了哪些修改完善,黄海华表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工作岗位特殊、职业风险高。各方面意见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职业保障。
为此,草案拟增加规定,国家实行与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草案还拟规定,国家建立符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特点的休息休假制度,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在职业健康保障方面,草案拟规定,国家加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职业健康保障,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工作。
此外,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消防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拟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管理作出规定,为各地方制定管理办法提供上位法依据。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牵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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