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破50万亿元,但消费者的信任感却频频亮起红灯。当“洋品牌”滤镜被撕开,当“心机商标”暗藏消费陷阱,“信任消费”正面临严峻考验。当信任成为稀缺货币,南都鉴定评测实验室消费曝光台持续关注信任消费话题,推出“假洋品系列调查”,揭开那些“高大上”背后的真相。
南都鉴定评测实验室消费曝光台收到消费者投诉,一款在电商“买药”频道销售的“日本DR SCT”叶黄素护眼液,外包装大量使用日文、标注“製薬”字样,收到货后才发现产自江西,且产品仅有消毒产品备案,并非药品,也非医疗器械。这款包装成“日本DR”的护眼液,到底是怎么生产出来的?
在电商购药频道买到的涉事护眼液,外包装大量使用日文字样,实际非进口产品,也没有药械批号。
南都湾财社记者调查发现,“DR.SCT叶黄素护眼液”的实际生产企业为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10万元,2024年度报告显示社保参保人数为0,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境内生产药品备案三个栏目中均未查到该司任何记录,仅持有消毒产品生产资质。
中山大学眼科专家指出,消字号产品与药品的监管逻辑完全不同,“消字号不评价治疗效果”。而该产品的委托方——湖南守诚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已因在电商平台对多款产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被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处罚,但同类产品至今仍在电商平台销售。系列调查第三篇,记者追踪假洋牌护眼液背后的消字号产业链。
10万资本、0人参保的“消字号”工厂
产品信息显示,该产品的注册人和备案人为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10万元,为小微企业,2024年度报告显示其社保参保人数为0。
涉事工厂公布的最新员工人数信息,截至2024年参保人数为0。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5年度报告,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销售”。年报中明确显示,该公司具备“抗(抑)菌制剂(净化)”的生产资质,而“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等内容则属于药品销售的经营范围登记,并非生产资质。
南都湾财社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境内生产药品备案”三个栏目中分别查询该公司名称,均未显示任何结果。该公司唯一持有的生产资质为江西省卫健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赣卫消证字2019第C013号),属于“消字号”消毒产品生产许可,允许生产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不具备任何药品疗效。
该产品仅外包装顶部内侧有一串数字编号,未标注批号类别,含义不明。
国家药监局官网检索“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无药品或器械生产、经营或备案记录。
曾因违反消毒产品法规被行政处罚
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曾有“前科”。
2022年1月,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被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行政处罚,事由为“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和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罚款3000元。该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管理办法》第32条要求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须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涉事工厂因“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和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被行政处罚。
随后,在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初发布的《关于江西省2022年第四季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评价情况的通报》中,江西丰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因“违反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列为C级(一般失信)等次。吉安市政府网站公示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名单中,该司同样因“违反消毒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上榜。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还拨打了该护眼液产品包装上的400-618-7818服务电话,接线人员承认产品不属于药品,“只能缓解干涩疲劳这些”,“它是消字号或是械字号的产品”。
当记者提及为何包装上有大量日文字样时,接线人员没有正面回答,仅强调“在哪个平台买的就去找商家店铺客服”。记者追问“包装上有日文,是不是日本技术”,对方随即挂断电话,此后多次拨打均未能接通。截至发稿前,相关产品仍在电商平台销售。
专家说法:
将“消字号”产品归入“买药”类目展示
电商平台存在明显的认知混淆风险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屈光与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杨晓医生向记者解释了消字号产品与药品的区别。
杨晓指出,目前在市场上与“眼部使用”相关的产品,监管属性大体可分为三类: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消毒产品(消字号)。药品类滴眼液上市前需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与审批流程,以明确适应症、安全性与有效性。而“消字号”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管理体系,审批逻辑主要围绕消毒或抑菌用途的安全性评价与备案管理,并不以疾病治疗或眼部功能改善为审批依据。
“从本质上来看,两者在监管逻辑上是完全不同的体系:药品强调治疗有效性,而消字号产品不评价治疗效果。”杨晓表示。
法律层面亦有明确禁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亦明确,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该产品在电商页面标注的“温和舒缓各种眼部不适”“眼干眼涩、视力模糊、疲劳酸胀”等用语,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对于产品标注的“蓝莓提取物、叶黄素(1%)”等成分,杨晓指出,这类配方在市场上比较常见,但目前并没有高质量、严格设计的临床研究证据支持,这类成分通过滴眼液形式局部使用可以直接缓解眼疲劳或改善视觉功能。“把‘营养成分’直接等同为‘护眼疗效’,在医学证据层面是不成立的。”
杨晓同时指出,电商平台将“消字号”产品归入“买药”或“眼药水”类目展示,存在明显的认知混淆风险,容易让消费者默认其具有医疗属性。“建议严格分类展示,将药品、医疗器械与消毒产品明确分层管理;对‘非药品’‘非医疗器械’属性进行醒目提示;避免使用‘治疗’‘改善视力’等医疗化表述。”
杨晓医生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眼部相关产品时,至少要关注其是否属于药品体系、是否具有明确的适应症与规范的医学用途。对仅标注“消字号”的产品,如被用于“护眼”“缓解疲劳”等眼部功能性宣传,应保持谨慎,避免将其等同于医学意义上的眼药水使用。
付建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及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向电商平台正式投诉,要求其作为自营销售方承担责任。
出品:南都鉴定评测实验室
采写:南都·湾财社商业消费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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