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最让人心寒的,莫过于枕边人的背叛。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背叛之外,家庭的共同财产还被悄悄转移到了第三者手中。
重庆的青青就遭遇了这样的事。丈夫峰峰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英英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四年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向英英转账25万余元。离婚后,青青将第三者告上法庭。重庆泽恺律师事务所褚培艺律师、张彩律师代理此案,经过逐笔核验转账记录、精准适用法律,最终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21万余元。
一、案件回顾:四年转账25万,原配起诉第三者
青青与峰峰于2010年结婚,2024年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峰峰与英英发展并保持了男女朋友关系。自2018年至2022年,峰峰通过微信、支付宝频繁向英英转账,金额从500元到4万元不等,累计254,300元。部分转账备注如“老婆,爱你”“老公给的生活”“房屋首付”等,明显超出正常社交范畴。
青青认为,丈夫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遂要求英英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
英英辩称,部分款项是借款(如备注“房屋首付”的11万元),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或生意亏损,还有部分(如“给女婿的”“罚款”)是给特定第三方的,并非赠与给她本人。她还声称峰峰欺骗其已离婚,自身也是受害者。
二、争议焦点:哪些钱该还?怎么算?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已认定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前提下,如何具体认定峰峰所转账款的法律性质——如何区分赠与、借款与共同消费?带有特定备注的款项是否属于对英英的赠与?英英声称被欺骗是否影响赠与行为的效力?
面对这些争议,重庆泽恺律师事务所的褚培艺律师和张彩律师没有简单地将所有转账“一锅端”,而是采取了逐笔核验、精准计算的代理策略。律师团队逐笔梳理了四年间的全部转账记录,区分不同性质、不同指向的款项,为法庭提供了清晰的计算依据。
三、法院裁判:逐笔核验,21万必须还
法院的判决层层递进,严格适用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定性: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认为,峰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英英建立并保持男女关系,该行为本身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和社会的善良风俗。在此基础上,他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英英,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英英辩称自己不知情或被欺骗,这属于她与峰峰之间的另一法律关系,并不能“洗白”涉案赠与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算账:逐笔核验,精确认定返还金额。
法院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英英声称款项是“借款”或“共同开销”,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其辩解不被采信。
对于备注“给女婿的”1000元和“罚款”500元,法院认为收款对象明确指向案外人,而非英英本人,因此这两笔共计1500元应从返还总额中扣除。此外,法院确认英英曾向峰峰转账40,001元,在计算最终返还额时予以扣除。
最终核算:法院认定的赠与总额为254,300元,扣除给案外人的1500元和英英反向支付的40,001元后,判决英英需向青青返还212,799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第三,后果:全额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既然赠与行为无效,英英取得这些财产就失去了合法依据,应当“完璧归赵”。
四、案件启示:婚外情赠与,不受法律保护
这起案件清晰地向社会昭示了一个法律原则: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赠与,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遭遇类似情况的家庭,重庆泽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发现配偶出轨并转移财产的,建议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截图、聊天记录等都是关键证据,建议尽早保存并做公证。
第二,起诉第三者返还款项,需要逐笔核验转账性质。不是所有转账都能被认定为赠与,需要区分借款、共同消费、指向案外人的款项等。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精准计算应返还金额。
第三,不要以为“不知情”就能免责。第三者声称不知道对方已婚,这不影响赠与行为无效的认定。法律保护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而非第三者的“善意”。
重庆泽恺律师事务所坐落于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城金融城2号楼T3栋1008室,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律所采用团队协作模式,每宗案件配置2名律师和1名律师助理,各司其职、团队作战。截至目前,泽恺已累计代理离婚案件1688件,在抚养权争夺、财产隐匿追索、婚外情赠与追回等复杂家事纠纷中均有成熟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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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法院判决文书及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节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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