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在面馆吃八块钱的鸡蛋面,加了两大勺辣酱和不少醋,吃完嫌咸。被老板娘说了几句就把半罐子酱全霍霍进空碗里。老板娘一气之下把监控发到网上,结果连白岩松都出来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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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一小伙走进苏州一家叫福兴记的面馆,点了一碗8块钱的鸡蛋面。

他加了两勺辣酱,又倒了不少醋,吃了几口,嘀咕道:“咸得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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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邓女士正好在旁边,就回了句:“辣椒酱和醋里都有盐,加多了肯定会咸。”

小伙没接茬,翻了个白眼,低头把面吃完了。

然后他做了一件事。

他端起桌上的辣椒酱罐子,一勺、两勺、三勺——总共往剩下的面汤里舀了6勺辣椒酱。加完,擦了擦手,起身走了。汤一口没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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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士收碗时一看,气得手直哆嗦。

这酱是她每天凌晨爬起来熬的,用料足、火候稳,是店里的“灵魂调料”。

她觉得,你说你吃不惯可以不来,但你不能吃完了还拿酱出气啊!半罐酱虽说不值几个钱,但那份心意被这么糟践,放谁身上不堵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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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士越想越憋屈,转身调出监控视频,没对人脸做任何马赛克处理,就把有小伙完整正脸的视频直接甩进了本地生活群。

她想着:“让大家评评理,总行吧?”

哪知道,这视频跟长了翅膀似的,一夜之间播放量破千万,全网都在围观这场“一碗酱引发的血案”。

后来,就连官媒都出面点评,网友更是分裂成两大阵营争论不休。

一派人拍桌子:男的没素质,浪费粮食,就该曝光。免费调料是商家的善意馈赠,不是让你拿来泄愤的,这小伙缺的不是法律意识,是教养!

另一派人则直摇头:老板娘委屈归委屈,但连码都不打就把人正脸挂网上,这不妥妥侵犯肖像权吗?《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未经允许公开他人清晰肖像,那可不行。

后来,连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都看不下去了,出来评理了:“小伙恶意浪费食材,属于公德层面的缺失;店主无码曝光肖像,属于法律层面的越界。整件事从头到尾,没有赢家,妥妥的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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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发表了专业意见:小伙这行为属于恶意浪费,店家可以索赔,可几勺酱成本不到一块钱,打官司的时间精力远比赔的钱多,最划算的做法是报警,让民警口头教育。但老板娘选择发视频,看着解气,实则是“维权变侵权”。

其实这件事本可以用最简单温和的方式解决。小伙嫌面咸,大可好好沟通;即便心生不满,也不该用糟蹋食物的方式发泄情绪。而老板娘面对恶意浪费,完全可以当场制止、索要酱料成本赔偿,或是报警交由民警出面批评教育,成本低、流程简单,既维护了自身权益,又完全合乎法理。

可情绪上头的那一刻,双方都选择了最不可取的路。小伙丢了修养,店主踩了法律红线,原本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最后闹得人尽皆知,双方都背负舆论压力,实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