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6月22日,泰国卫生部传统与替代医学厅副厅长代宛医生透露,传统与替代医学厅已根据卫生部2025版《受控草药(大麻)部级公告》制定了具体的行政执行指南,主要加大了对大麻研究、出口、销售及商业加工等持牌从业者的处罚力度,包括暂停使用和吊销执照等,以让执法人员和各方从业者有统一的法规可遵循。具体细则如下:
1. 适用“暂停执照30天”的情形:
-未在营业场所内妥善保存“ภ.ท.27”与“ภ.ท.28”报表以备检查,或虽有报表但内容不完整;
-未向登记官提交相关报表;
-销售或出口未经良好农业种植和采集规范标准(GACP)认证,或其它更高、同等标准认证的大麻;
-未在营业场所的显眼位置公示执照,或无法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出示电子执照;
-进行大麻商业广告宣传。
2. 适用“暂停执照90天”的情形:
-未向许可方申报出口细节;
-在没有专业医疗人员开具的处方凭证(“ภ.ท.33”表格)的情况下私自售卖大麻。
3. 适用“直接吊销执照”的严重违规情形:
-伪造“ภ.ท.27”或“ภ.ท.28”报表;
-在没有受控大麻处方的情况下,将大麻售卖给未满20周岁的青少年、学生、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孕妇或哺乳期母亲;
-在营业场所内允许并开放吸食大麻;
-通过自动售货机或网络、电子媒体、计算机网络等线上渠道售卖受控大麻或其加工商品;
-在寺庙、宿舍和公共公园等三个明令禁止的场所内销售大麻。
医用大麻管理司司长皮拉查医生表示,本次针对商用大麻制定的暂停和吊销执照行政指南,使得中央和地方的执法人员及从业者有法可依。另外,执法人员将于近期在曼谷和各府展开联合行动,以帮助有关部门与私营企业建立共识,引导合法经营。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是为了促进医用大麻的规范使用,更是为了保障青少年及弱势群体的安全,促进医用大麻产业健康、安全地发展。
据悉,按照1999版《传统泰医保护与促进法》第52条的规定,单次因违反不同条款而被勒令暂停执照的处罚时间,累计最多不超过90天。但如果从业者在被执行过暂停执照的处罚后再次违规,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例如同类违规行为再犯,有关部门或将直接吊销其执照。
(编译:KA;来源:mati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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