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基地违建引发的邻里纠纷中,村民遭遇违法建设侵扰、向属地乡镇政府举报后,却只收到程式化答复,违建问题长期得不到实质解决,合法权益持续受损。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马茜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依法维权,最终促使复议机关撤销镇政府答复、责令其全面履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纠正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问题。
案件简介:邻里违建侵扰,申请查处陷入停滞
*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Z某系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25 年9 月 1 日起,邻居M某在未取得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紧邻Z某房屋墙体擅自违规扩大建设面积开工建设房屋。时至今日,M某已基本完成地基施工,地基高度与申请人现有住宅墙体高度基本一致。
施工过程中,M某未设置任何围挡、警示标识等安全防护措施,地基紧邻Z某墙面,未做防水处理,未预留水道,导致施工至今Z某墙体已经出现明显的阴水情况,严重影响Z某户采光及房屋结构安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Z某决定委托马茜文律师帮助维权。
1.向镇政府邮寄《查出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
经过对案件整体情况的了解与分析,依据《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马律师认为:邻居M某本次未按照 “村民申请、村级审核、镇级审批”的法定流程办理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的情况下,超越原宅基地面积进行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综上,M某的建房行为存在多处违法情形,明显属于违法建设,严重侵害了Z某作为本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2025年10月28日,马律师代理Z某向镇政府邮寄《查出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并向申请人(Z某)作出书面答复。2025年10月29日,镇政府签收该査处申请。经核查,镇政府城乡建设办公室于2025年11月10日出具《违建认定通知书》,确认M某建房无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并要求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达限期拆除通知。
2.虽作出《答复》,但未作出实质、有效处理
2025年12月22日,XX 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答复,并于12月27日送达Z某。这份答复仅简单罗列了违建认定、立案、现场检查、当事人拒不配合等几个程序节点,告知Z某案件仍在调查中,未提及任何实质性处置方案,意图敷衍了事。
收到答复后,Z某多次主动联系镇政府及综合行政执法队询问案件进展,但执法队电话长期无人接听,镇政府工作人员也表示无法核实进展,让Z某自行联系执法队。长达近两个月的时间里,M某的违法建筑始终保持原状,未被拆除,Z某合法居住权益及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持续性的侵害。
律师破局:提起行政复议
马律师代理当事人果断提起本案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镇政府就申请人反映的M某在位于曙光村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拆除,并将处理结果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马律师指出,本案被申请人仅对申请人提出的查处申请作出了表面性、程式化的答复,而并未作出实质、有效性的处理。镇政府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镇政府答辩意见:一是其具有对违法建设履行查处的职责;二是其正在履职过程中,作出的案涉答复事实清楚且 法律适用正确。
复议机关:撤销程序答复,责令实质履职
区人民政府全面审查本案证据,包括查处申请书、邮寄凭证、违建认定通知书、现场笔录、照片、书面答复、双方沟通录音等材料,结合现场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如下认定:
第一,确认XX镇人民政府具有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违 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第二,认定镇政府履职存在明显瑕疵,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查处申请后虽开展了违建认定、现场 检查勘验、立案调查等初步履职行为,但在立案后,因相对人不 配合调查即停滞履职,未依法采取进一步调查处置措施,尚未完 全、有效履行法定查处职责。被申请人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案涉 答复,但是仅简单罗列了几个程序节点,告知案件处于调查阶段,未实质回应申请人的查处诉求。并且,在申请人多次联系询问案件办理情况后,被申请人仍未向申请人反馈任何查处进展,未全面、及时履行履职告知义务。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答复内容不完整,未能体现其已依法全面履行查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的 答复》,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人反映的违法建设问 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最终处理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
(一)邻居私搭违建对你造成影响,不必一味忍让。法律提供了两种维权方式:
1.民事路径:起诉违建邻居,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2.行政路径: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搭建行为,由执法人员上门核查处理。
两种途径能够同步进行。但需注意,维权过程中务必完整留存证据,拍摄照片、录制视频并做好时间记录等,越详细越好。
(二)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能简单地以行政机关是否作出决定或答复来判断,而应当审查行政机关有无“实质性履行”。行政机关收到公民的查处申请后,不仅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更要实质性地推进调查处理工作。像本案中仅简单罗列程序节点、告知“正在调查”,而未对申请事项作出实质性处理,不能认定为已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机关不作为或敷衍答复,法律永远是最后的守护者。本案的成功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 本文章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对法律问题结论的承诺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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