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跨境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成功代理内地公民李先生办理其姐姐在香港的无遗嘱继承案件。团队凭借对内地与香港跨境继承法律体系的深刻理解和丰富实务经验,高效完成了香港地区资产全面查询、遗产管理书申请及资产过户全流程,帮助委托人顺利继承全部遗产,案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圆满办结。
案件梳理
委托人李先生系内地居民,其姐姐长期在香港独居生活,于 2025 年不幸离世。逝者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已过世,李先生为其唯一法定继承人。由于逝者未留下任何遗嘱,且李先生对姐姐在香港的资产状况完全不知情,继承程序面临诸多法律与实操障碍。
1.2025 年 11 月 6 日:委托人李先生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跨境家事团队办理香港无遗嘱继承相关事宜
2.2025 年 11 月 8 日 - 12 月 20 日:团队启动香港资产全面调查程序,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土地注册处、银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多个机构查询逝者名下资产
3.2025 年 12 月 21 日 - 2026 年 2 月 10 日:整理并公证内地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法律文件,完成香港高等法院要求的所有证据材料准备与认证
4.2026 年 2 月 11 日:向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正式提交遗产管理书申请
5.2026 年 4 月 28 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颁发遗产管理书,确认李先生为逝者唯一合法遗产管理人
6.2026 年 5 月 1 日 - 5 月 14 日:协助委托人完成银行存款、股票、不动产等全部资产的过户与交接手续
7.2026 年 5 月 15 日:案件正式结案,委托人已全额接收所有遗产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作为典型的跨境无遗嘱继承案件,主要难点与关键点在于:
1.跨境资产信息不对称:内地继承人通常无法自行查询香港地区的银行账户、证券、不动产等资产信息,需通过香港律师持合法手续向各机构申请查询
2.法律适用差异:香港无遗嘱继承制度与内地存在显著区别,法定继承顺序、遗产分配规则、申请程序均适用香港本地法律
3.证据材料的跨境认可:内地出具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需经过公证及香港高等法院认可的转递程序后方可使用
4.遗产管理书的申请与审批:香港高等法院对遗产管理人资格审查严格,需提供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无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声明
5.多类型资产的过户流程:不同类型资产(不动产、金融资产、公司股权等)在香港有不同的过户要求和办理周期
法律依据
(一)香港地区继承法律规定
1.《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香港法例第 73 章):规定无遗嘱情况下的法定继承顺序,未婚无子女且父母已过世的,兄弟姐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产承办及管理条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规范遗产管理书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及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3.《土地注册条例》(香港法例第 128 章):规定不动产继承过户的登记程序与要求
(二)内地与香港跨境司法协助安排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2.《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法律服务合作的相关规定
3.《公证程序规则》及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转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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