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同楼层的邻居擅自将内开式入户门改成外开式,是否侵权,法院判了

益阳市某小区同楼层的邻居擅自将内开式入户门改成外开式入户门,是否侵犯相邻权?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更改入户门开启方向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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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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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温某、罗某与被告包某系益阳某小区同楼层的相邻业主,两家入户门呈90度直角相邻,根据开发商的原始设计,被告包某的房屋系内开门设计。但被告包某在未经两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房屋原有内开入户门并更换成外开门。两原告多次与被告包某沟通协商,且小区物业公司也向被告包某送达过整改通知书,明确其擅自将入户门改为外开门属于违规装修,要求恢复原状,均未果,故两原告诉至赫山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包某将房屋入户门恢复成内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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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案涉两套同楼层房屋入户门呈直角状相邻,入户处存在重叠,被告包某在明知开发商规划设计并安装好的入户门为内开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房屋入户门改装为外开式,对相邻居住房屋人员的日常出入、遇突发事件紧急逃生等造成一定妨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被告包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构成对两原告相邻权的损害,应当将入户门恢复成内开式。被告包某辩称可以通过可视监控、加装门吸等措施降低风险,本质上是以己方单方可控的行为来约束对方的合法权利,亦不具有强制履行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无法完全避免风险情况的发生。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包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屋入户门恢复成内开式。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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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业主,房屋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属于建筑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装修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房屋设计规范等,不得为一己之便侵占公共空间,损害相邻方权益。邻里相处应当恪守边界、遵守规矩,共建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郭凤郡

2026年第87期之一

总第199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