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6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合盛”)因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自卫、总经理王越、财务负责人孙林敏、董事会秘书穆燕平4名高管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山西监管局决定对上述4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按期披露年报 公司及高管违规
公告显示,经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山大合盛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山西监管局指出,王自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越作为总经理,孙林敏作为财务负责人,穆燕平作为董事会秘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部门采取警示函措施并提出要求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王自卫、王越、孙林敏、穆燕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西监管局要求上述4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坚决维护挂牌公司利益,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当事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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