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6月10日,山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合盛”)因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指出,经查,截至2026年4月30日,山大合盛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山大合盛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山西证监局要求山大合盛充分重视上述违规问题并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山西证监局明确要求山大合盛及时在规定网站披露2025年年度定期报告,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该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还提到,如山大合盛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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