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足饭饱后主动叫了代驾,本以为安全到家——谁知代驾刚走,他又鬼使神差坐上了驾驶位。几秒钟的侥幸,却换来可能改变一生的轨迹。高考刚刚落幕,津南法院审结的这起醉驾案,值得每一位刚满18岁的准驾驶员认真阅读。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系某大专在读学生,2026年2月,刘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起初保持了正确的法律意识——主动呼叫代驾驾车回家。然而,车辆行驶途中,他接到朋友电话改变目的地,代驾按照新的地址将其送达后离开。此后,刘某并未选择打车或再次呼叫代驾,而是自行坐上驾驶位,酒后开车上路。
当车辆行至某公路时,醉酒的刘某失去对车辆的有效控制,径直撞向路中央的防撞桶、爆闪灯及金属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周边群众报警后,刘某在案发现场等候归案。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58.46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三倍有余。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案发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血液酒精含量及赔偿相关单位损失的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有话说
一个动作三重代价。法律上,危险驾驶是刑事犯罪,对学生来讲,一旦留下案底,将对未来求学、就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经济上,6000元的罚金、修车费用、赔偿公共设施损失,这笔钱足以给购置一套性能优秀的电子设备、来一次精彩的毕业旅行,甚至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启动资金。一次侥幸,全部归零。安全上,在258mg/100ml的酒精浓度下,没有受伤已是万幸,但幸运不会每次都降临。高考刚刚结束,大批年满18岁的毕业生即将走进驾校,迎来学车热潮。驾照在手,责任在心。这个暑假,愿每一位准驾驶员都能平安学车、顺利拿证,更愿你们在未来的道路上一帆风顺、一生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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