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市场监管管理局
蓬安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第二批)
自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我局持续坚守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底线,常态化推进线上线下联动监管,靶向整治网络餐饮行业各类突出隐患与违规问题。为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放大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效应,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规范辖区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经营主体责任,现发布网络餐饮第二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督促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切实筑牢食品安全民生防线。
案例一:蓬安县某煨汤馆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冰箱、操作台油污重,食材生熟混放、天花板有漏洞未封闭,不符合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例暴露出部分入网餐饮经营者对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重视不足,食品经营场所卫生、食材分区存放是食品安全最基础的管控要求。该店存在环境脏乱、设备积油、生熟混放、设施破损等问题,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危害群众饮食健康。本案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行为,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也警示辖区其他入网经营户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规范经营行为。
案例二:蓬安县某香锅鱼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线上线下均制售有凉拌豆干、凉拌皮蛋、凉拌黄瓜等冷食类食品。现场查验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其经营项目未核准冷食类食品制售。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店于2026年4月20日前改正。2026年4月20日,该店完成整改。
该店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自由裁量,建议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冷食类食品易滋生有害微生物,冷食类食品制售属于高风险经营项目。本案中,该店未经许可制售冷食类食品,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我局及时介入,排查风险,督促商户关停不合规经营项目,既守住冷食食品安全管控关口,又依托柔性执法引导行业自律,以精细化监管规范县域餐饮经营秩序,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三:蓬安县某冒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蓬安县某冒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商业冷藏陈列柜内摆放有9瓶啤酒已超过保质期。
该店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该冒菜店为入网餐饮商户,兼具线下堂食、线上外卖双重经营属性,因其未定期开展店内食材、酒水库存自查,致使冷藏陈列柜存放过期啤酒在售。过期食品极易滋生有害微生物,通过外卖、堂食流向餐桌,直接危害用餐群众身体健康,埋下突出食品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同时门店在售酒水未明码标价,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查处以案警示全域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临期食品定期排查清理制度,从入库、储存、上架全链条杜绝过期、变质食品上架销售,压紧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
来源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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