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着手修改公共采购法律,不再单纯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标准,目标是提升项目质量、减少延误,并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政府发言人拉差达·塔纳迪雷克表示,法律事务官员正在敲定对2017年《公共采购与物资管理法》的修正案,以改革国家机构选择承包商和供应商的方式。
她说,这项修正案由分管法律事务的副总理巴功·尼拉帕特提交给副总理兼财政部长埃克尼提·尼提坦普拉帕,以及总审计司审议,随后将进入立法程序。据介绍,这项改革是政府改善公共行政和法律框架承诺的一部分,也符合总理向议会作出的政策承诺。此次修法旨在确保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真正物有所值,而不是在招标过程中只看最低报价。
根据拟议修正案,国家机构在采购时将被要求更加重视项目的整体效益、预期用途,以及投标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其他纳入考量的因素还包括全生命周期成本、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政府鼓励推广的产品,以及承包商过往履约表现。
拉差达表示,这一转变是本轮改革的核心原则,因为过度强调最低报价,往往导致合同授予那些后来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企业。她说:“很多情况下,承包商报出异常低价,却无法按约完成工程,甚至弃工,或造成严重延误。最终,为这些失败埋单的是公众。”
法案草案还将扩大政府处理问题承包商的权限,包括增加解约和列入黑名单的适用情形。如果承包商存在严重错误或重大缺失,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政府机构、公众、财产或环境损害,就可能被认定为弃工经营者。
另一项关键修改是,赋予采购机构负责人直接认定承包商弃工的权力,随后再通知财政部常务次长,将其纳入总审计司的黑名单系统。拉差达表示,这项措施有助于减少执法拖延,防止有不良记录的承包商在行政程序尚未完成时,继续参与其他机构项目投标。
修正案还试图遏制采购申诉程序被滥用的情况。她说,目前几乎每一项大型采购程序都会提出申诉,往往导致项目实施长期拖延。新条款将引入防范机制,限制那些缺乏合理依据的申诉。
拉差达说:“这些改革将有助于更高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资金,提升透明度和问责,减少弃工项目,并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和发展项目更快推进。”此次法律修改,也是政府在更大范围内加强采购廉洁和透明度努力的一部分。总审计司司长帕特里夏·蒙孔瓦尼特上周宣布,将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企业实施更严格的反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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