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美国BQM-147G“火蜂”等高空无人侦察机频繁窜犯我国领空,配合大名鼎鼎的U-2高空侦察机,对我国国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这些“高来高去”的目标飞行高度常年在18000米以上,当时解放军空军的主力歼击机——歼-6,虽然成熟可靠,但实用升限仅有17000米左右,常常是“看得见、够不着”。为了能有效拦截这些敌人,空军迫切需要一款升限更高、速度更快的截击机。
在歼-7等新型战机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挖掘现有歼-6平台的潜力成为最务实的选择。毕竟,歼-6技术成熟、维护方便,改装速度快、成本低,能够迅速形成战斗力。此前,在歼-6基础上改进的歼-6I已经初步提高了升限,但空军要求更上一层楼:在歼-6I的基础上继续提升静升限和平飞速度,确保“够得着”敌人的高空侦察机。
于是,1968年5月20日,沈阳飞机厂(原112厂)生产指挥部发出通知,决定在歼-6I的基础上研制一款专用的高空截击机,命名为歼-6II。这项改型任务由曹益祥、毛毅连主要负责,试飞大队配合,空军第一研究所也派技术人员参加。目标是打造一款能够“上刺青天”的专用截击机,专门应对U-2和“火蜂”这类高海拔目标。
歼-6II,机长14.64米(不含空速管),翼展9.04米,机高3.89米。动力装置为两台涡喷-6甲(WP-6A)加力发动机,单台推力29.42千牛。设计指标要求最大速度达到马赫数1.44(约1548千米/小时,在9000米高度),实用升限在17500米至17900米之间(不同来源数据略有差异),最大航程2200千米(带副油箱)。
为了攀登性能高峰,歼-6II在气动和结构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进。首先,在歼-6I型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机翼面积,提升了0.6平方米,以增强高空飞行时的稳定性和升力。对进气系统也全面升级。进气道中央加装了可调激波锥,用以改善高速飞行时的进气效率;同时,进气口唇口半径减小,机头周围增加了8个辅助进气门,以兼顾低速状态下的进气量。
此外,为了控制体重,相关工作人员还给歼-6II进行了“减肥”。阻流板、防弹钢板、照相枪、信号枪等非必要设备全部拆除;液压系统合并为单系统,部分氧气瓶也被移除。经过系统性减重,飞机空重控制在5447公斤,最大起飞重量7560公斤。
在火力配置上,歼-6II保留了机翼下挂载“霹雳-2”导弹的能力,同时在机身左侧下方增装一门23-1型23毫米航炮(备弹75发),加上原有的两门NR-23航炮,弥补了导弹数量不足时的火力空白。飞机的瞄准系统则装备了АСП-3НМ型光学瞄准具,强化高空高速条件下的射击精度。
经过7个月的研发,1969年3月25日,试飞员叶光荣驾驶第一架歼-6II成功首飞。同年8月,这架飞机在北京南苑机场进行飞行表演,获得了中央领导的高度评价。
在实际试飞和测试中,歼-6II也暴露出几个难以克服的缺点。
首先,放整流锥进行平飞增速时,阻力反而偏大,导致最大平飞速度不升反降,未能达到预期的马赫数1.44的实际表现。更严重的是,飞行过程中机尾罩温度过高,存在安全隐患。而最令人遗憾的是,它仍然没有达到设想中的2万米静升限——这意味着面对U-2时,依然没有绝对的把握。
1969年9月,首批2架歼-6II交付给空24师使用,成为当时国土防空体系中的重要装备。但由于机尾罩温度过高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该机型最终没有完成设计定型,未能投入批量生产。
外部威胁环境也发生了变化。
1969年底,美军的高空侦察活动基本停止,针对此类目标设计的歼-6II失去了紧迫的作战需求。加上性能更先进的歼-8飞机于1969年7月5日成功首飞,其静升限和速度指标都更高,自然替代了歼-6II的定位。
之后,已经服役的两架歼-6II飞机转给了空49师使用,编号分别为40403和40404,一直服役至退役。
另外,歼-6II有可能出口过巴基斯坦,并于2002年全部退役。
虽然歼-6II没能在中国空军批量服役翱翔蓝天,但是,作为特殊年代的产物,它代表了当时那个时代中国航空工业在外部压力下奋力追赶的缩影。尽管存在性能缺陷和安全隐患,但是这款高空猎手,依然在中国航空史上留下了一笔,并为歼-8等高空高速机型的研发积累了宝贵的技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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