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G353九龙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G353九龙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152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2月2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G353九龙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52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属地镇(街道)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协议实施补偿兑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南溪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范围内公开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G353九龙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52号)有异的,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G353九龙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52号)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附件: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X003与G353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X003与G353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186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3月30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X003与G353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86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属地镇(街道)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协议实施补偿兑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范围内公开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自2026年6月5日起至2026年7月5日止。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X003与G353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68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X003与G353连接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附件:
来源: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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