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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按准则发了询证函,银行盖了章回了函:余额属实,无质押,无担保。

3.73亿其实早被质押担保了。

今天(6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紫晶存储造假追偿案。中信建投等4家中介先行赔付投资者10.86亿元后,把48名被告告上法庭,5家银行第一次坐上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被告席——被指控故意隐瞒资金受限事实,配合提供虚假回函。

你手里那份银行回函,还敢信吗?

一、回函"无质押",3.73亿已质押

紫晶存储,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之一,2023年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证监会〔2023〕30号处罚决定书认定,2017至2020年公司虚增营收超7亿、虚增利润近4亿。

造假闭环的核心在银行:实控人郑穆授意,将公司3.73亿银行定期存单违规质押,为14家企业在4家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方多为客户或关联方,贷款到手后资金经虚假贸易背景回流紫晶存储,伪装成销售回款——资金造假闭环完成。

而审计师按准则发函询证时,据核心期刊《财会月刊》研究,"所有银行询证回函均显示相关存款余额不受限制"。

回函写着"无质押无担保",3.73亿存款已被锁死。函证程序走了,银行章盖了,但回函本身就是假的。

二、行悦信息案先例:配合造假方30%-90%连带责任

5家银行是否担责,法院还没判。但同一法院的先例已摆在那里。

2026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审结行悦信息案。供应商和客户配合新三板公司资金空转虚构营收,法院判决配合方在30%至9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法司法解释第22条明确:金融机构明知造假仍提供配合,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原告指控5家银行"故意隐瞒资金受限的事实,配合提供虚假的银行函证回函或故意不配合回函"。

需要说明的是,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未对5家银行作出任何处罚或定性。据21世纪经济报道,接近光大银行的人士表示银行已在积极准备材料应诉。5家银行是否构成侵权,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但多位律师分析,回函内容与事实不符是基本事实,区别只在于过错比例。只要判了,影响就是地震级的。

三、你基于假证据签了字

函证是审计核心程序。银行回函,是核实企业货币资金、担保事项最关键的第三方证据。

当银行回函本身不实,准则规定的程序从根上就失效了。

你发的函证合规,银行盖章了,回函收回来了,程序上挑不出毛病。但回函内容是假的,你基于假证据出了审计报告,签了字。

康得新、金亚科技……多起造假案都涉及函证不实。这不是你程序没做,是程序做了,证据"看起来"可靠,但基础是假的。

程序合规≠结论可靠。

四、3个风险点,3条实操建议

1. 回函"无质押"≠真没质押。 大额定期存款同时存在同银行贷款记录,是存单质押担保的典型信号。只看回函不看流水,等于把判断权交给别人。→ 自查:回函写"无质押",你查过同银行贷款记录吗?

2. 存款+贷款同银行=高风险。 一家企业既在某银行有大额定期存款,又有企业从该行获得贷款,且贷款企业为客户关联方——最常见的存单质押担保模式。→ 自查:大额定期存款所在行,是否有客户关联方在该行贷款?

3. 农商行、村镇银行风险更高。 2022年监管已要求询证函业务上收至总行或区域中心集中处理,但农商行、村镇银行集中化进程参差不齐,基层网点单独回函风险显著上升。→ 自查:回函处理方,是总行/区域中心还是基层网点?

截图保存,下次发函证前对照看一眼。

信息来源

据紫晶存储公告(400181.NQ)发布的起诉状信息

据证监会〔2023〕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财会月刊》发表的《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群体特征与审计责任认定分析》

据上海金融法院官网发布的行悦信息案信息(法治日报2026年6月10日报道)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2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26年6月22日报道

声明: 本文所述5家银行被指控内容为原告单方诉讼主张,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未对5家银行作出任何处罚或定性。案件尚在审理中,银行是否构成侵权及应承担何种责任,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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