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高校公布了教学事故处理公示。其中,一 广东某高校老师因为早八突发急性肠胃炎,让学生在教室等待,而没有来得及向上级报备,被学校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并进行全校批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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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份通报则是:湖南一名高校教师课中突发身体不适,临时离校调整致使课堂中断 23 分钟。因事前未向学院、教务部门报备,校方经教学事故小组研判,将事件降级认定为 “教学差错”,对涉事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取消本年度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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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们曾提过,各高校教学事故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一般分为一般(Ⅲ级)、严重(Ⅱ级)、重大(Ⅰ级)三个等级,部分高校还会在这三个等级之前,设置更轻一级的教学过失/教学差错。也有高校将较轻微的情节称为教学差错/教学失误,较严重的称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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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各个高校在规定、命名等方式上各有不同,但划分的等级差别并不大。其中,重大(Ⅰ级)教学事故已经属于十分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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