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一名5岁男孩

在家玩火引发火灾

把家里烧得面目全非

随后其父亲的教育方法

引发网络热议!

据报道,近日,深圳一名5岁男孩在家玩火引发火灾,把家里烧得面目全非,价值几十万元的手机货物全部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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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意外的是,爸爸没有发飙,反而先问孩子“开不开心”,随后平心静气地教育他什么叫“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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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曝光后

很快冲上热搜

引起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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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面对飞来横祸,这位父亲把暴怒换成了理性,把一场灾难变成了一堂人生课。让孩子真正明白行为的后果,比当场发一顿火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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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网友直言:这堂课的“学费”,确实太贵了。还有网友称其“轻飘飘的教育”,下次还是会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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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孩子爸爸彭先生(化名)向记者澄清,起因其实是排插短路起火花,孩子好奇点燃了纸巾。彭先生透露,起火时他在睡觉,孩子没叫他,还“贴心”锁上了他的房门,让彭先生又好笑又感动又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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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这般温和处事的原因,彭先生坦言,自己也是从小孩子长大,深知被斥责的恐惧,不愿再用同样粗暴的方式对待下一代。彭先生表示:

“我看了评论区,很多人说为什么发生这么大的事情还不打小孩,还要笑嘻嘻,那是因为我不想让我的小孩和我有一样的童年,我只想他平平安安、健健康康成为一个快乐的靓仔,而不是给他留下童年阴影。”

据报道,这场大火导致大量手机损毁,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二十五六万元。由于店铺未购置相关保险,所有损失只自行承担。彭先生表示,孩子已教育,烧掉的客厅和一间房已找人粉刷,接下来要努力赚钱,弥补损失!

各位家长请务必

加强对孩子的用火安全教育

帮助孩子充分认识到

火的危险性

并将打火机、火柴

放到孩子触碰不到的地方

孩子们好奇心强

对未知事物有极强探索欲

但安全意识薄弱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这些防火知识

请带着孩子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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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速递

刑事责任:孩童免责,监护有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民事责任:损失赔偿,监护人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对于这位爸爸的做法

你支持吗?

看完你有什么想说的

快来留言区聊聊吧~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编辑 肖旭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校对 王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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